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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本求源集 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系统之民法思维
  • 李显冬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39237
  • 出版时间:2012
  • 标注页数:605页
  • 文件大小:341MB
  • 文件页数:630页
  • 主题词:国土资源-资源管理-法规-中国-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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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绪言 溯本求源说学法1

一、摆脱旧观念的桎梏才能学有所成1

二、学术论文集能否走出象牙之塔也来个通俗化的表达2

三、我学法律完全是文革后求知饥渴中的“歪打正着”5

四、是江平老师将我引入了民法的大门6

第一章 民法上的人——作为商品所有人的公民与法人引子 改革开放离不开民法的保驾护航1

第一节 要进行商品交换就必须先找到商品的所有人5

一、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5

二、只有承认了“人”的平等性双方才谈得上进行商品交换8

第二节 民法要对每一个商品的所有人予以平等的保护12

一、民法包括负面调整的侵权责任法均以平等地保障权利为己任14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混合归责原则”亦为体现公平15

三、法律作为一种临时应急措施的定型化重在进行利益衡平16

第三节 主体平等才能公平竞争19

一、中小煤矿曾为国家作出过贡献但也积累了诸多“沉疴”20

二、山西煤炭资源重组整合是一次煤炭产业格局的重新调整21

第四节 “联营”——横向经济联合中的特殊民事主体23

一、《民法通则》规定了联营的三种类型25

二、从科学生产联合体的定义及其作用与意义研究起26

三、科学生产联合体的法律分类及其法律属性27

四、科学生产联合体的法人地位之认定28

第五节 追求实质平等自要不断完善那些有空缺的法律规范系统32

一、防范道德危险与保护其他权利人的制度价值博弈33

二、《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存在的不足之处33

三、防范道德危险与保护其他权利人的权衡37

四、《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完善38

第六节 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是谁给的40

一、大股东越过董事会发令引关注40

二、董事会的职权是法律赋予的42

第二章 物权说到底就是商品的所有权——“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引子 我与国土资源法45

第一节 物权的地位在市场交换中日趋重要47

一、“资源本位”渐次抬头47

二、矿业权本质属性的探究成了有关理论研究的前提52

第二节 矿业权纳入物权法调整的依据及其意义56

一、矿业权作为物权无非是一种支配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的权利56

二、将矿业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的理论依据57

三、将矿业权纳入我国《物权法》调整的法理意义60

四、在《物权法》统帅下对矿产资源法予以修改的思路63

第三节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其上建筑物权属问题67

一、物权的排他性所提出的法律问题70

二、房屋所有权的恒久性与土地使用权有限性之间的冲突71

三、对两种权利中何者更值得保护的分析与思考73

四、“法定续约权”是唯一的合理选择75

五、七十年后房子到底还是不是我们自己的?78

第四节 从“小产权房”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流转85

一、现行土地二元结构下集体土地存在明显局限性88

二、“小产权房”出现原因及其法律地位88

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私法上的困境与完善89

第五节 人的遗体及器官能否作为法律处分的客体92

一、遗体及器官的法律性质及其权属94

二、遗体及器官的法律处分96

三、器官移植不能回避的法律问题97

第六节 户外广告设置权100

一、户外广告设置权及其法律性质101

二、户外广告设置权权利构建102

三、户外广告设置权之权利流转104

第七节 震后房屋修缮重建的法律问题与对策——以典权之重建修缮权为资源基础105

一、震后商品房毁损的法律后果分析107

二、存在的问题与制度缺位111

三、传统法律习惯可以为此提供可资借鉴的行为模式113

第八节 矿业权的嘱托登记论纲117

一、嘱托登记的概念和理论基础119

二、矿业权嘱托登记的困境及其根源121

三、矿业权的解构及理论分析之价值122

第九节 于效率考量中的道德博弈之中构建善意取得制度128

一、道德博弈引入构建善意取得制度的缘起130

二、原所有人和受让人的道德博弈分析131

三、对传统理念的争鸣135

第三章 民有私约如律令——在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构建秩序的平衡引子 导师将我引出了古代民法之迷宫141

第一节 中国古代民法的契约精神145

一、“民有私约如律令”考145

二、反映古代土地买卖信息的地券147

三、碑刻所见土地买卖契约150

四、中国古代契约精神的制度化形式152

第二节 论我国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存在的必要性156

一、债权的概念及其存在的理论意义157

二、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应予存在的必要性158

三、债法总则是民法法典化实践经验的必然选择165

四、结论167

第三节 典制的扬弃可以成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合理性路径167

一、典是中国传统民法中通过合同而设定的用益物权168

二、典的具体内容始终在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与需求171

三、典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理意义175

四、典权制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改革背景下之历史耦合178

第四节 如何破解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难题183

一、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投标合同法律状态的主要观点及瑕疵184

二、预约合同之引入186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效力之解释187

第五节 论工作物致人损害责任189

一、前言190

二、工作物致害责任概述190

三、工作物范围的界定197

四、工作物致人损害责任人的范围及责任分配202

五、工作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208

六、结论212

第六节 新闻媒体侵权之抗辩事由215

一、新闻媒体侵权的概述及法理分析216

二、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218

第四章 民法无非是调整商品交换的最一般之行为规则——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商品经济关系引子 现代市场经济要以法治为基础225

第一节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有共同遵守之行为规则227

一、民法就其本质和内容都是商品经济关系的反映227

二、民法在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外还起着权利宣言的作用229

第二节 将私人利益纳入民事权利范畴由民法予以保护233

一、民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被称为权利法234

二、物权之本质就是商品所有权,其客体亦可包括权利236

三、由著作权的地域性引起的著作权保护问题243

四、明确矿业权的私权属性以矫正失衡的利益天平247

第三节 从法律渊源的多样性看中国古代民法253

一、中国固有民法辨254

二、中国古代诸法合体法典编纂形式下的民事法律规范的发展257

三、从法律渊源角度对中国固有民法进行考察259

第四节 中国古代时效制度对民法典制定的启示267

一、中国古代有最广义上的“时效”制度268

二、中国古代时效制度与现代制度理念的契合270

三、了解古代民法的多种渊源是我们理解中国固有民法的关键271

四、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对法律渊源作出概括性的规定272

第五节 “无讼”理念与“和谐社会”275

一、“无讼”观的起源和理论基础276

二、“无讼”观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277

三、中国古代司法官员实践“无讼”观的方法278

四、“无讼”理念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意义280

第六节 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283

一、正律仅仅是一种作为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285

二、规范大量掩藏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定型化临时措施“例文”之中288

三、固有民法最重要的是后来不断修改和增补的部分293

四、不合常规的固有民法解决了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296

第五章 公法与私权——法律规范之综合调整301

引子 出租车制度需要釜底抽薪式改革301

第一节 区分私权利与公权力对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意义303

一、市场经济需要区分私权利与公权力303

二、加强社会监督视角下公法私法划分学说评述304

第二节 矿业权的综合法律调整313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矿产品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商品314

二、矿业权是准物权其功能就是“定分止争”316

三、矿业权的内涵及特征318

四、矿业权市场的综合法律调整321

第三节 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整结构维护矿业权人之合法权益324

一、市场经济得以私权保护为前提宏观调控须以依法行政为底线326

二、私法效率优先——概括市场经济一般行为规则公法公平为本——体现最大多数人之最大利益333

三、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与时俱进多种手段调整产业结构综合并用337

第四节 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与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之完善343

一、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基本理论及对于我国的现实意义345

二、“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在矿业权取得制度中作用的充分发挥349

三、“私法公法化”与公法在矿业权取得制度中作用的必要发挥353

四、结论355

第五节 矿业权物权变动与行政审批之效力研究357

一、以转让股权为名而进行的矿业权转让案在实践中时有发生358

二、矿业权行政审批对矿业权转让合同法律效力之影响358

三、矿业权物权变动与矿业权债权转让是不同的法律关系359

四、矿业权登记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362

五、矿业权转让审批应是矿业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362

六、合同审批与物权登记并存有利于事前监督管理364

第六节 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是构建和谐矿业的关键365

一、关键在于建立利益引导的激励性管理体制367

二、矿产资源开发行政管理“争权相符”且“职责明晰”之角色定位369

三、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是构建和谐矿业的关键371

四、构建和谐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的几点建议372

第七节 公法私法二元背景下《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方向373

一、时代的发展呼唤《矿产资源法》的再次修改374

二、《矿产资源法》修改完善的方向376

第八节 论市政特许经营中的双重法律关系——市政特许经营权的准物权性质382

一、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的概念与特点383

二、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运作模式384

三、市政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合同说”385

四、市政特许经营合同的私法契约说389

五、市政特许经营权本身应是一种财产权属于准物权393

六、结论396

第九节 劳动合同中的契约自由与利益平衡398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399

二、劳动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是对传统民法理念的匡正401

三、劳动合同法制定的价值目标应注重利益平衡机制的建立405

第六章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建设——法制系统工程理论的形成引子 吴邦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411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413

一、法律体系的理论体系414

二、法律部门划分的理论417

第二节 传统部门法划分的局限性421

一、传统的部门法理论的本质422

二、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缺限423

三、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有其逻辑方法上的缺陷425

四、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还违背了划分的逻辑目的427

五、传统的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当时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法律体系要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428

第三节 新的“法律系统”观念的引入430

一、商品交换本来就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国家经济运行和管理机制的法律化和定型化431

二、“法律规范系统”的概念与特点——法律规范特有的综合立法结构438

第四节 中国固有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理论分析445

一、用部门法划分理论来分析中国固有民法446

二、“中国古代法律规范系统”的概念特征449

三、中国古代的立法所采用的是综合法律调整的方法453

四、中国古代混合法的开放性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应当给社会生活更大的未来空间和余地460

第五节 我国法律规范系统理论体系的构建467

一、我国法律规范系统理论体系的构建的意义468

二、论经济法律规范系统的构建469

三、我国的能源法律规范系统理论辨474

四、试论我国的自然遗产保护法律规范系统481

第六节 国土资源法律规范系统之完善488

一、中国法制三十年之矿业立法编489

二、矿产资源法律规范系统之研究495

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巨大变革505

四、我国土地法律规范系统的构建512

第七章 以案说法——法学方法论的培养517

引子 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的司法判例指导制度517

第一节 两大法系方法论之比较519

一、普通法的形成与发展轨迹523

二、两大法系在方法论上的不同527

三、两大法系融合的核心是判例之适用531

第二节 例子、案例、判例与法535

一、案例研究的实践价值分析538

二、案例研究的理论价值541

三、案例研究在方法论上的意义542

第三节 案例推进中国古代的立法与司法进步546

一、中国古代州县自理的诉讼模式不需要民法典547

二、主导中国固有民法的“定例”即实质意义上的判例法562

第四节 司法实践中的个案的正义对当代中国立法的现实推动作用578

一、侵权责任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案例法579

二、个案公正的实现要求重视案例研究585

跋594

李显冬简历与著述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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