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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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选编](https://www.shukui.net/cover/8/31928039.jpg)
- 卢钟山,曾玉成主编 著
- 出版社: 中国质检出版社
- ISBN:9787502641313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194页
- 文件大小:81MB
- 文件页数:220页
- 主题词: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法-汇编-澳大利亚;进出口贸易-食品卫生法-汇编-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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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澳大利亚篇3
第1章 1983年肉类检验法3
第2部分 肉类检验3
8.屠宰场屠宰动物的宰杀和销毁3
9.不得在屠宰场宰杀的除屠宰动物以外的动物3
10.将肉类带入屠宰场及其他3
11.肉类加工厂的肉类加工4
12.将肉类带入肉类加工厂及其他4
13.报废和拒收动物及肉类的处理4
14.老弱家畜屠宰场老弱动物的宰杀和销毁5
15.不得在老弱家畜屠宰场宰杀的除老弱家畜以外的其他动物5
16.将肉类带入老弱家畜屠宰场及其他5
17.动物饲料加工厂的肉类加工5
18.将肉类带入动物饲料加工厂及其他6
19.报废和拒收动物及肉类的处理6
20.肉类检验相关法规6
第2章 1997年肉类和畜业法8
第2部分 控制肉类和牲畜出口8
7.定义8
8.肉类或牲畜出口业务8
9.局长必须考虑产业政策9
10.出口许可证的授予9
11.许可证的申请10
12.许可证授予要求10
13.拒绝授予许可证的通知11
14.对拒绝授予许可证的审查11
15.许可证应遵守规定条件11
16.许可证持有人应将特定事件通知局长11
17.许可证亦须遵守本条指令和指示11
18.局长可作出某些指令12
19.指令属于可否决文书12
20.局长指示12
21.许可证年期12
22.许可证的续期13
23.将述因通知许可证持有人13
24.与许可证相关的局长权力14
25.经持有人要求取消许可证15
25A.与合作方许可证相关的局长权力15
26.定义15
27.建立一个或多个配额制度的指令15
28.配额的取消和变化16
29.对配额权利削减的补偿16
30.决定的审查16
31.持证人须遵守配额制度16
32.应要求提供配额政策16
33.《澳大利亚肉类和牲畜(配额)法》和本节及第2节的并行操作16
34.通过搜索监测对各部分规定的遵守情况16
35.犯罪相关的搜查和扣押17
36.扣押物品的归还18
37.犯罪相关手令18
38.进入前声明18
39.向占用人提供的手令详情18
40.使用设备检查或处理物件19
41.在处所使用电子设备19
42.电子设备的损坏赔偿20
43.提供扣押物品清单20
44.被扣押物品的归还20
45.简易司法管辖权法院可允许保留物品21
46.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授予手令21
47.获授权人员索要资料或文件的权力22
48.向获授权人员提供帮助22
49.获授权人员22
50.对获授权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保护23
51.局长可要求提供信息或文件23
52.代理人23
53.证据分析师24
54.无出口许可证出口肉类或牲畜及其他24
55.虚假信息及其他25
56.个人谎称为许可证持有人及其他25
57.没收货物25
57AA向议会报告26
第3章 1992年进口食品控制法27
第1部分 前言27
1.简称27
2.开始27
2A.法案的目的27
3.解释27
4.法案在某些特殊外部领土的应用29
5.约束王权29
6.其他法律的保留30
6A.刑法的应用30
7.法案应用到食品30
第2部分 控制30
8.进口违法30
8A.标签违法31
9.与可检查食品处理相关的违法行为31
10.《海关法》某些规定的表述可能受本法限制32
11.申请食品质量控制证书33
12.颁发食品质量控制证书33
13.食品质量控制证书的形式33
14.进口食品检查建议34
15.某些食品的扣押裁决令35
16.食品检验计划35
17.指令的下达、发布和作废36
18.外国政府证书36
19.质量保证证书37
19A.伪造和使用37
20.处理、销毁或再出口不合格食品38
第3部分 执行39
21.解释39
22.身份卡40
23.拥有者认可的情况下寻求符合法案的监控40
24.监督许可41
25.犯法行为的强权——在占有者许可下进入搜查厂房41
26.违法的相关许可42
27.许可可以通过电话等认可43
28.在紧急情况下没有违法行为的相关许可的查封44
29.证据的发现45
30.要求回答问题的权力等45
31.认可46
32.帮助审核机构的人46
33.主管、员工和代理的行为46
34.证据的分析47
35.信息的公布48
第4部分 其他48
35A.合规协议48
36.某些服务的费用49
37.某些费用将作为对联邦的债务50
38.诉讼案件的豁免50
39.对损坏的食品的赔偿50
40.审核机构51
41.局长的授权51
42.决议的纵览51
43.法规52
第5部分 其他法案修改的结果53
第4章 1982年出口管制法54
第1部分 序54
1.简称54
2.生效54
3.释义54
4.约束皇权56
4AA.刑法适用56
4A.法规可规定本法适用范围扩大到某些领地57
5.保留其他法律57
第2部分 规定货物出口的出境和入境57
6.规定出口货物意向通知57
7.禁止出口规定货物57
7A.办理某些规定货物的出口58
8.规定货物的出口59
8A.制备规定货物用于出口——违法60
8B.制备规定货物用于出口——严格法律责任罪行60
9.违反许可证条件等61
第2A部分 以合格活体动物等相关经批准出口计划为目的的兽医认可62
9A.批准出口计划62
9B.兽医的认可62
9C.获授权人员费用62
9D.获授权人员进行某些经批准的出口计划活动62
9E.获授权人员对经批准出口计划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等63
9F.未经认可开展经批准出口计划之罪行63
9G.在经批准出口计划方面违反保存记录指示之罪行63
9H.未能弥补开展批准出口计划过程中存在不足之罪行64
9I.未能确保与认可兽医合作开展经批准出口计划相关活动之罪行64
9J.违反关于允许认可兽医陪同活体动物出口海外的规定之罪行64
9K.妨碍或阻碍认可兽医等人执行经批准出口计划之罪行64
9L.违反向认可兽医等人提供合理设施及协助要求的罪行64
9M.罪行的跨地域操作65
第3部分 执法65
10.获授权人员与场所相关的一般权力65
10A.对作为注册机构一部分的场所和其他经同意的场所进行监控65
10B.监管手令66
10C.在紧急情况下无违法行为相关手令亦予以查封66
10D.构成注册机构一部分的场所以及经许可进入的场所-罪行有关的搜查和扣押66
10E.罪行有关的手令66
10F.搜查令授权之事项67
10G.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授出手令68
10H.在紧急情况下无需手令即可搜查68
10J.获授权人员如何根据第10H条行使权力69
11.执行手令时获取支援及使用强制力量69
11A.根据手令进入前的通告69
11B.向所有人提供手令详情等70
11C.根据手令进行搜查时所有人有权在场70
11D.使用设备检查或处理物品70
11E.在场所使用电子设备70
11F.设备的损坏赔偿71
11G.给予被查封物品之副本71
11H.被查封物品的留存72
11J.地方长官可允许保留物品72
11K.归还查封物品73
11L.获授权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件73
11M.给予同意73
11N.被查封物品的收条73
11P.获授权人员索要资料或文件的权力73
11Q.局长可要求提供资料或文件74
13.个人协助获授权人员74
第4部分 官方标志和商标说明74
14.违反官方标志相关法规74
15.虚假商品说明75
第5部分 杂项75
17.可公诉罪行75
18.没收规定货物76
19.委托76
20.获授权人员76
21.身份证明76
22.保护获授权人员及其他人士76
23.货物证书76
24.向获授权人员提供商品或服务77
24A.资料和文件的电子传输78
24B.资料或文件传输的证据78
25.法规78
新西兰篇83
第5章 1981年食品法83
1.简称及生效日期83
2.释义83
第1部分 法案的适用和管理85
3.法案对官方有约束力85
4.如何构成销售85
4A.食品安全计划含义86
5.作为奖励提供的食品86
6.咨询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86
7.分析员和官员的任命87
7A.主管的指定87
8.主管及其他官员权力的行使87
第1A部分 《1974年食品卫生条例》的豁免88
8A.目的88
8AA.本部分与《1999年动物产品法》的关系88
8AB.本部分与《2003年葡萄酒法》的关系88
8B.申请豁免89
8C.进一步申请的限制89
8D.豁免效力89
8E.地方机关执行《1974年食品卫生条例》的职责不受影响89
8F.向总干事提出申请的程序90
8G.合适的食品安全计划的定义90
8H.总干事给予申请人陈情机会之前不得拒绝豁免90
8I.豁免条款90
8J.豁免期限91
8K.撤销豁免91
8L.放弃豁免91
8M.取代豁免91
8N.向地方机关提出申请的程序92
8O.向总干事转发申请92
8P.地方机关给予申请人陈情机会之前不得拒绝豁免93
8Q.豁免期限93
8R.豁免期限93
85.撤销豁免94
8T.放弃豁免94
8U.取代豁免94
8V.上诉权利94
8W.上诉程序95
8X.上诉裁定95
8Y.总干事的裁定为最终裁定95
8Z.费用95
8ZA.转让职能96
8ZB.转让协议96
8ZC.转让效力96
8ZD.变更、撤销或放弃转让96
8ZE.部长可发布绩效标准97
8ZF.地方机关必须符合绩效标准97
8ZG.地方机关不履职97
8ZH.部长产生的成本、费用和开支97
8ZI.任命期限97
8ZJ.监督豁免遵守情况的职责98
8ZK.总干事可发布准则98
8ZL.就准则进行磋商98
8ZM.地方机关应遵守准则98
8ZN.食品安全计划标准98
8ZO.通过引用添加材料99
8ZP.准则的验证、通知、可用性和生效日99
8ZQ.不遵守豁免即属犯罪100
8ZR.食品安全计划审核员通知100
8ZS.总干事维护登记册101
8ZT.地方机构转发信息纳入登记册的职责101
8ZU.总干事通知地方机关101
8ZV.豁免持有人采纳的食品安全计划审核人员的批准102
8ZW.审核程序的完整性102
8ZX.批准条件103
8ZY.批准期限103
8ZZ.批准撤销103
8ZZA.放弃批准103
8ZZB.总干事通知地方机关撤销或放弃批准103
8ZZC.取代批准104
8ZZD.经批准的审核员通知审核合同终止104
8ZZE.犯罪104
8ZZF.总干事保存经批准审核员名单104
8ZZG.其他豁免权不受影响104
第2部分 销售和广告105
9.一般销售禁令105
10.误导性标签和包装105
11.广告限制106
11AA.明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仍然违反本法及其他106
11A.原料奶销售限制107
第2A部分 食品标准107
11B.本部分目的107
11C.部长可颁布食品标准108
11D.规定食品108
11E.颁布食物标准的前提条件108
11F.食品标准可通过引用添加材料109
11G.食品标准的验证、通知、可用性及生效109
11H.关于食品标准的进一步一般规定110
11I.食品标准须遵守作废条例110
11J.部长不得转授颁布食品标准的权力110
11K.食品标准证明110
11L.食品标准的修订和撤销110
11M.紧急食品标准111
11N.总干事不得转授颁布紧急食品标准的权力111
11O.违反食品标准112
11P.规定食品112
11Q.罪行及罚则113
11R.定义113
11S.过渡期内食品标准和食品法规的适用113
11T.部长确定替代食品标准113
11U.个人需选择受食品标准管辖114
11V.撤销选择114
11W.过渡期内采用的替代食品标准的申请114
11X.采用替代食品标准对其后出售食品之人造成的影响115
11Y.如果个人要合法处理食品,可能有必要采用替代食品标准115
11Z.部长可宣布强制性食品标准115
11ZA.过渡时期强制性食品标准的适用115
11ZB.食品标准和《1984年食品条例》之间及强制和替代食品标准之间的不一致115
11ZC.公布食品制度适用的责任115
11ZD.选择的登记116
11ZE.违法行为116
第3部分 强制执行117
12.官员权力117
13.地方机关检查员的权力118
14.关于物品查封和扣留的其他条文118
15.腐烂或腐败食品的查封和销毁119
15A.即使罪行不足以判处监禁,亦有发出搜查令的权力119
16.区域法院可下令归还财产或作出赔偿119
17.卫生医务官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120
18.要求提供卖方姓名和地址的权力121
19.无需公开的资料来源或报告121
20.获取样品进行分析121
21.如何处理样本121
22.样本分析和分析师证书或报告122
23.分析证明122
24.有关进口货物的特殊规定123
25.推定内容符合标签124
26.阻碍官员执法124
27.区域法院的权力124
27A.随传票送达的分析师证书或报告副本124
28.一般罚则125
29.代理人的首要责任及其他125
30.严格责任125
31.进一步辩护126
32.标签上所述者的责任126
33.定罪后分析费用的支付127
34.一经定罪予以没收127
35.法院可命令召回流通中的货物127
第4部分 杂项条文128
36.官员经要求获取分析样本的责任128
37.总干事声明128
38.入关检查128
39.保护依本法授权行事的人128
40.食品召回128
41.记录129
42.条例129
42A.收费条例131
第6章 2014年食品法133
1.标题133
2.生效133
第1部分 绪则134
3.综述134
4.目的135
5.本法案的适用范围135
6.本法案与《1999年动物产品法》及《2003年红酒产品法》之间的关系135
7.法案的官方约束力136
8.说明136
9.食品的含义143
10.食品企业的含义144
11.加工及处理的含义145
12.安全性及适用性的含义145
13.销售的含义146
14.食品贸易从业人员的主要责任147
15.管理“部长、行政官员及地方当局”之间关系的原则147
16.相关人员根据本法案履行相关职能或职责、或行使相关权力的原则147
17.部长的职责148
18.行政官员的职责149
19.地方当局的职责149
第2部分 基于风险的预防措施150
20.本部分的概述150
21.为分配基于风险的预防措施,而实施的食品部门分类150
22.通过枢密院令修订附表1~附表3的权力151
23.针对不属于附表1~附表3所述分类的食品部门,确定此类食品部门中相关食品企业适用且基于风险的预防措施152
24.仅由于从事食品进口业务,而无需受“基于风险的预防措施”条款约束的食品企业152
25.针对同时属于2个或多个食品部门的食品企业,确定此类食品企业适用且基于风险的预防措施152
26.即便是处于低风险水平食品部门,食品企业的运营者仍可选择根据食品控制计划运营其企业152
27.酿酒商可通过申请,将酿酒操作纳入至已注册的食品控制计划或国家计划152
28.根据适用且基于风险的预防措施,实施企业运营的规定153
29.第28条规定的例外状况153
30.在食品控制计划及国家计划并不适用的条件下154
31.如果基于特定的资金募集目的,而实施相应的食品贸易;则此类食品贸易可以获得食品控制计划及国际计划的豁免权154
32.不适合获得豁免权的特定状况154
33.针对必须根据已注册的食品控制计划或国家计划运营企业的规定,行政官员可以向相关人员授予豁免权155
34.针对第33条所述的职能、责任或权力,行政官员可向地方当局委派此类职能、责任或权力155
35.该子部分的目的156
36.食品控制计划:概述156
37.食品控制计划:范围157
38.食品控制计划:基于官方模板或模式157
39.食品控制计划:行政官员发布官方模板或模式的权力157
40.食品控制计划:针对第三方开发的官方模板或模式,行政官员批准此类模板或模式的权力157
41.食品控制计划:格式157
42.食品控制计划:内容157
43.有关食品控制计划的法规158
44.针对根据第39条所发布的模板及模式,行政官员拥有修订、更换或撤销此类模板及模式的权力159
45.基于第39条发布的模板或模式,或基于第40条批准的模板或模式,实施者可以修订食品控制计划160
46.针对并非基于官方模板或模式制定的食品控制计划,该计划的实施者可以修订此类计划160
47.对于经修订后的食品控制计划来说,第53~57条、第59条及第60条适用于此类计划的注册进程160
48.必须注册食品控制计划161
49.法案推行的要求:以防违背注册食品控制计划161
50.符合已注册食品控制计划的食品企业运营商责任161
51.符合已注册食品控制计划的食品运营商必须注意告知注册机构因环境产生的重大变化162
52.申请注册:合适的注册机构162
53.申请注册:格式和内容163
54.注册机构可拒绝处理其注册申请要求163
55.注册机构可要求其提供更多信息163
56.注册食品控制计划的标准163
57.否决注册食品控制计划164
58.注册申请人必须将重大变更情况通知注册当局164
59.食品控制计划的注册164
60.注册当局可规定注册食品控制计划的条件165
61.注册期限165
62.强制中止165
63.注册当局可以延长强制性终止时间165
64.自愿中止166
65.中止的效力166
66.从公共登记簿中注销166
67.注销注册166
68.注销的生效日期167
69.注册注销的效力167
70.从食品控制计划的涵盖范围中注销食品企业167
71.放弃注册168
72.放弃的生效日期168
73.本子部分的目的168
74.国家计划:概述168
75.如何应用国家计划169
76.关于国家计划的法规169
77.国家计划由于某些原因而不再无效169
78.如果其他规定或根据本法案制定的规范出现不一致,以国家计划为准170
79.受国家计划约束的食品企业必须予以注册170
80.受国家计划约束的食品企业经营者的责任170
81.受国家计划约束的食品企业经营者必须将重大变更情况通知注册当局170
82.注册申请:如何确定适当的注册当局171
83.申请注册:形式与内容171
84.注册机关可拒绝的注册申请171
85.注册机关可能需要的进一步信息171
86.受国家计划管制的食品企业注册标准171
87.拒绝注册受国家计划管制的食品企业171
88.受国家计划管制食品企业的注册172
89.注册机关对食品企业注册的强制条件172
90.强制中止172
91.注册机关可能延长强制中止173
92.自愿中止173
93.中止的效力173
94.从公共注册处注销173
95.注销注册174
96.撤销生效日期174
97.注销注册的影响174
98.放弃注册175
99.放弃的生效日期175
100.本子部分的目的175
101.监控计划:概述175
102.监控计划:范围175
103.监控计划的规定176
104.行政官员通过通知指定的某些事项176
105.监控计划不再无效的确定理由176
第3部分 用于销售的进口食品177
106.本部分的目的177
107.说明177
108.用于销售的进口食品的限制177
109.食品清关177
110.进口商的职责178
111.注册进口商的职责178
112.谁必须注册178
113.注册申请178
114.行政官员可以拒绝的注册申请178
115.行政官员可能需要的进一步信息178
116.注册申请批准的标准179
117.拒绝注册179
118.注册179
119.注册有效期179
120.注册不可以进行转让179
121.在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注册进口商必须通知行政官员180
122.强制中止180
123.行政官员可以延长强制中止期180
124.自愿中止180
125.中止生效180
126.从公共注册处注销181
127.注册的注销181
128.注销的生效日期181
129.注册注销的生效181
130.放弃注册181
131.放弃的生效日期181
132.提供使用联合边境管理系统的边界信息必须按照批准的格式和方式提供182
133.使用联合边境管理系统提供边界信息的责任182
第7章 1999年动物产品法(APA)183
第3部分 监管控制计划183
37.本部分目标183
38.监管控制计划性质183
39.监管控制计划范围183
40.总干事可为监管控制计划制定规定和其他要求184
41.紧急控制计划184
第4部分 动物产品标准和规范185
42.本部分目标185
43.标准和规范的适用185
44.条例可规定动物产品标准185
45.总干事可发布动物产品标准补充规范186
46.紧急动物产品标准和规范187
第5部分 动物原料及制品的出口188
47.本部分目标188
48.供人类或动物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某些动物原料及制品出口商必须登记188
49.枢密令可能要求对非食用材料或产品出口商进行登记188
50.总干事可豁免特定货物189
51.出口商职责189
52.总干事维护出口商登记簿189
53.出口商登记册显示的事项190
54.登记申请190
55.登记为出口商191
56.拒绝登记191
57.应付年度登记费191
58.出口商注销登记191
59.在某些情况下可对拒绝登记或决定注销的行为进行审查192
59A.总干事通知出口动物产品或材料的一般要求192
60.出口要求192
60A.总干事通知或提供出口要求192
60B.食品标准要求的豁免(如适用)192
61.总干事可发布官方保证193
61A.王国政府无责任193
62.官方保证形式和内容193
63.获取官方保证193
64.官方保证可撤销和重发194
65.经授权发布官方保证的人员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