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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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件办案高效手册](https://www.shukui.net/cover/42/31087609.jpg)
- 《合同案件办案高效手册》编写组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37943
- 出版时间:2012
- 标注页数:479页
- 文件大小:249MB
- 文件页数:501页
- 主题词:合同法-中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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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案件法律依据·理解与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总则1
第一章 一般规定1
第一条 立法目的1
第二条 合同的定义2
第三条 双方平等原则3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4
第五条 公平原则5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5
第七条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6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6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7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7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10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的定义13
第十二条 合同条款与文本14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的方式15
第十四条 要约的定义15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16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18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19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20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21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21
第二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22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22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23
第二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点24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的效力24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24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25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25
第二十九条 承诺迟延26
第三十条 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26
第三十一条 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26
第三十二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27
第三十三条 签订确认书与合同成立28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的地点28
第三十五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29
第三十六条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29
第三十七条 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30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指令订立合同31
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要求31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32
第四十一条 格式合同的解释33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责任33
第四十三条 保密义务35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35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35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39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39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处理40
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处理42
第四十九条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43
第五十条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44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45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46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51
第五十四条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52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54
第五十六条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效力55
第五十七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56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57
第五十九条 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59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60
第六十条 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60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61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62
第六十三条 价格执行63
第六十四条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63
第六十五条 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64
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65
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抗辩权66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66
第六十九条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67
第七十条 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难的处理68
第七十一条 债务的提前履行69
第七十二条 债务的部分履行69
第七十三条 债权人的代位权69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73
第七十五条 撤销权的期间76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76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76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的条件76
第七十八条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77
第七十九条 债权让与77
第八十条 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80
第八十一条 从权利的转移81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的抗辩权81
第八十三条 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82
第八十四条 债务承担82
第八十五条 承担人的抗辩83
第八十六条 从债的转移83
第八十七条 合同转让形式要件83
第八十八条 概括转让84
第八十九条 概括转让的效力84
第九十条 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84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86
第九十一条 合同终止的原因86
第九十二条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89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89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90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93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93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94
第九十八条 结算、清理条款效力95
第九十九条 法定抵销95
第一百条 约定抵销96
第一百零一条 提存的法定情形96
第一百零二条 提存后的通知义务97
第一百零三条 提存的法律后果98
第一百零四条 提存物的受领99
第一百零五条 债务免除100
第一百零六条 混同100
第七章 违约责任101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101
第一百零八条 预期违约103
第一百零九条 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103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103
第一百一十一条 瑕疵履行104
第一百一十二条 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107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失赔偿额107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109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111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114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114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114
第一百一十九条 减损规则115
第一百二十条 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115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责任承担115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116
第八章 其他规定117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其他规定的适用117
第一百二十四条 无名合同117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同解释117
第一百二十六条 涉外合同118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合同监督122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123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诉讼时效123
分则125
第九章 买卖合同125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的定义125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126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127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127
第一百三十四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约定130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义务131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交付单证和资料的义务132
第一百三十七条 知识产权保留133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交付的时间134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交付时间的推定134
第一百四十条 占有标的物与交付时间134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交付的地点135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136
第一百四十三条 买受人违约交付的风险承担137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137
第一百四十五条 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风险承担138
第一百四十六条 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承担138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与风险承担139
第一百四十八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140
第一百四十九条 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140
第一百五十条 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141
第一百五十一条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免除142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止支付价款权142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标的物的瑕疵担保142
第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质量担保143
第一百五十五条 买受人权利143
第一百五十六条 标的物包装方式143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的检验义务144
第一百五十八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144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的支付价款义务146
第一百六十条 支付价款的地点146
第一百六十一条 支付价款的时间147
第一百六十二条 多交标的物的处理148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148
第一百六十四条 解除合同与主物的关系149
第一百六十五条 数物并存的合同解除149
第一百六十六条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149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149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样品买卖150
第一百六十九条 样品买卖特殊责任150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151
第一百七十一条 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151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151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151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其他有偿合同的法律适用151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互易合同的法律适用152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152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的定义152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主要条款152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157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安全供电义务158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159
第一百八十一条 抢修义务159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交付电费义务160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安全用电义务160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161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161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的定义161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撤销及其限制162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163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164
第一百八十九条 赠与人责任164
第一百九十条 附义务赠与165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165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166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167
第一百九十四条 赠与财产的返还168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义务的免除168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168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的定义168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171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的担保172
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真实情况义务174
第二百条 利息的预先扣除174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违约责任175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的检查、监督权175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用途的限制175
第二百零四条 利率176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176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178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179
第二百零八条 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181
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展期182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182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利率183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185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的定义185
第二百一十三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187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188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合同的形式188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的交付义务189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的按约定使用义务189
第二百一十八条 租赁物正常损耗的责任189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190
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维修义务的承担190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要求维修的权利与自行维修191
第二百二十二条 租赁物的保管191
第二百二十三条 租赁物的改善191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193
第二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的收益195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租金的期限195
第二百二十七条 租金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的法律后果195
第二百二十八条 租赁物的权利瑕疵196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197
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198
第二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的灭失200
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200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200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200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物的返还201
第二百三十六条 续租202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202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202
第二百三十八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形式204
第二百三十九条 租赁物的购买205
第二百四十条 索赔权205
第二百四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变更须经承租人同意206
第二百四十二条 租赁物所有权206
第二百四十三条 租金的确定207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207
第二百四十五条 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207
第二百四十六条 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责任207
第二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的保管、使用、维修207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拒付租金的后果207
第二百四十九条 租赁物价值的部分返还权208
第二百五十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208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209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定义209
第二百五十二条 合同的主要条款209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的义务与交由第三人完成主要工作209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交由第三人完成辅助工作209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承揽人依约定选用材料210
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210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揽人的通知义务210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210
第二百五十九条 定作人的协助义务210
第二百六十条 承揽人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211
第二百六十一条 工作成果的验收211
第二百六十二条 质量不合约定的责任211
第二百六十三条 支付报酬期限211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承揽人的留置权211
第二百六十五条 材料和工作成果的保管213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承揽人的保密义务213
第二百六十七条 共同承揽213
第二百六十八条 定作人的解除权213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214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214
第二百七十条 合同形式215
第二百七十一条 招标投标215
第二百七十二条 总包与分包216
第二百七十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219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220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221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222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检查权222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223
第二百七十九条 竣工验收223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人的质量责任224
第二百八十一条 施工人的质量责任225
第二百八十二条 质量保证责任227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违约责任228
第二百八十四条 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228
第二百八十五条 发包人原因致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的责任228
第二百八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228
第二百八十七条 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231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231
第一节 一般规定231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的定义231
第二百八十九条 不得拒绝正当的运输要求231
第二百九十条 按约定期间运输义务231
第二百九十一条 按约定路线运输义务232
第二百九十二条 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232
第二节 客运合同233
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的成立233
第二百九十四条 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234
第二百九十五条 退票与变更234
第二百九十六条 按约定限量携带行李义务235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禁品或危险物品的携带禁止235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承运人告知重要事项义务235
第二百九十九条 迟延运输的责任235
第三百条 变更运输工具235
第三百零一条 救助义务235
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236
第三百零三条 对行李的损害赔偿责任237
第三节 货运合同237
第三百零四条 托运人告知义务237
第三百零五条 托运人提交文件义务238
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的包装义务238
第三百零七条 托运人运送危险货物的义务238
第三百零八条 托运人请求变更的权利239
第三百零九条 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及收货人及时提货义务240
第三百一十条 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240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241
第三百一十二条 确定货损额的方法242
第三百一十三条 同一方式联运的责任承担243
第三百一十四条 货物灭失下运费的处理243
第三百一十五条 货物留置权243
第三百一十六条 货物的提存244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244
第三百一十七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244
第三百一十八条 多式联运责任的约定244
第三百一十九条 联运单据244
第三百二十条 托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245
第三百二十一条 赔偿责任适用法律的规定245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246
第一节 一般规定246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定义246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247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247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248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250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253
第三百二十八条 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属253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技术合同的无效253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254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定义及合同形式254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义务255
第三百三十二条 受托人义务256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57
第三百三十四条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257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257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各方的违约责任258
第三百三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258
第三百三十八条 风险负担及通知义务258
第三百三十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258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技术成果的归属259
第三百四十一条 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与分享260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262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内容262
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范围的约定263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限制264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主要义务264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主要义务265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265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义务266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基本义务266
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技术保密义务266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违约责任266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违约责任267
第三百五十三条 技术合同让与人侵权责任267
第三百五十四条 后续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267
第三百五十五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法律适用267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268
第三百五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268
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主要义务268
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主要义务268
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违约责任268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269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义务269
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269
第三百六十三条 新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270
第三百六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的法律适用270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271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的定义271
第三百六十六条 保管费的支付272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的成立272
第三百六十八条 保管凭证273
第三百六十九条 妥善保管义务273
第三百七十条 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274
第三百七十一条 第三人代为保管275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275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返还275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或保管人责任275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的告示义务275
第三百七十六条 保管物领取276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物返还276
第三百七十八条 货币等的返还276
第三百七十九条 保管费支付期限276
第三百八十条 保管人的留置权276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278
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的定义278
第三百八十二条 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278
第三百八十三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278
第三百八十四条 仓储物的验收279
第三百八十五条 仓单279
第三百八十六条 仓单应载事项279
第三百八十七条 仓单的背书及其效力279
第三百八十八条 检查权280
第三百八十九条 保管人的通知义务280
第三百九十条 保管人的催告义务280
第三百九十一条 仓储物提取时间281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281
第三百九十三条 保管人提存仓储物281
第三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281
第三百九十五条 仓储合同的法律适用282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282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的定义282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范围282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费用283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283
第四百条 亲自处理及转委托284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285
第四百零二条 委托人的介入权285
第四百零三条 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285
第四百零四条 委托人交付财产义务286
第四百零五条 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286
第四百零六条 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287
第四百零七条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287
第四百零八条 另行委托287
第四百零九条 受托人的连带责任287
第四百一十条 任意解除权287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合同的终止288
第四百一十二条 委托人的后合同义务288
第四百一十三条 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等的义务288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289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的定义289
第四百一十五条 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289
第四百一十六条 行纪人对委托物的保管义务290
第四百一十七条 委托物的处理290
第四百一十八条 未按指示进行行纪活动的后果290
第四百一十九条 行纪人的介入权291
第四百二十条 委托物的处置291
第四百二十一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291
第四百二十二条 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292
第四百二十三条 对委托合同的法律适用292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292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的定义292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293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293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294
附则294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294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裁判规则295
一、权威指导案例295
1.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295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301
3.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310
4.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316
5.枣庄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柴里煤矿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保税区华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318
6.应娟利诉亿贝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327
7.甘肃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331
8.西乌珠穆沁旗道伦达坝铜矿开发有限公司与西乌珠穆沁旗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338
9.陕西精典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西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债务纠纷案345
10.梁清泉与襄樊豪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鸣委托合同及撤销权纠纷案354
1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人民政府与中房集团南昌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欠款代位权纠纷案364
12.福州休曼电脑有限公司及福建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福建省体育局合作合同纠纷案379
1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394
14.南宁荷花味精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深圳市国粮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403
15.佛山市顺德区德胜电厂有限公司与广东南华石油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燃料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411
16.西藏天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拉萨康达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拉萨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案420
17.上海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置信凯德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及财务顾问合同纠纷案430
18.杭州杭星汽车空调制造有限公司与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439
二、裁判规则精编447
(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447
(二)合同的效力纠纷447
(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447
(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449
(五)债权、债务转移合同纠纷450
(六)合同的履行纠纷450
(七)买卖合同纠纷452
(八)拍卖合同纠纷454
(九)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454
(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456
(十一)供电、热、水、气合同纠纷457
(十二)借款合同纠纷458
(十三)保证合同纠纷460
(十四)抵押合同纠纷460
(十五)租赁合同纠纷461
(十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462
(十七)运输合同纠纷462
(十八)保管合同纠纷462
(十九)委托合同纠纷462
(二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463
(二十一)行纪合同纠纷464
(二十二)服务合同纠纷465
(二十三)其他合同纠纷465
第三部分 办案工具箱468
一、办案依据速查468
各类合同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原则468
违约责任的形态与责任形式470
二、诉状文书实例471
三、办案流程图表478
民事诉讼流程示意图478
附录 本书所涉法律文件目录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