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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罪名解释 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
  • 周道鸾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15965
  • 出版时间:2011
  • 标注页数:388页
  • 文件大小:50MB
  • 文件页数:416页
  • 主题词:刑法-罪名-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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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中国刑法罪名解释的历史发展——《纪念中国法学六十年》1

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及其认定16

附: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6日)28

刑法修正与罪名49

附:60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6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63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67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68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70

(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26日)73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8月21日)76

《补充规定(三)》确定罪名的几个问题78

附:8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8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86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2007年11月6日)92

(四)十年学习研究刑法的结晶——访《刑法罪名精释》主编之一周道鸾教授95

《刑法修正案(七)》罪名解读100

从《刑法修正案(七)》看立法导向111

附:11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117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2009年10月16日)121

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修改的罪名124

我国刑法修正的重大突破——简评《刑法修正案(八)》139

附:14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148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2010年8月23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159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0年12月20日)167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年2月23日)171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1年2月25日)175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25日)177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间题的规定(2011年4月25日)180

(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年4月27日)182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184

(十)正确适用禁止令相关规定确保非监禁刑执行效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答记者问188

关于罪名的两个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及其简介194

(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初稿)》(1956年2月)194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罪名的初步意见》(1981年11月)224

附录一:罪名规范(含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批复、通知、答复)245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245

背叛国家罪245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245

武装叛乱、暴乱罪246

颠覆国家政权罪24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46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247

投敌叛变罪247

叛逃罪247

间谍罪248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248

资敌罪248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249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49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49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249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250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250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250

劫持航空器罪251

劫持船只、汽车罪251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251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51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5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251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251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252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52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252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253

丢失枪支不报罪253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253

重大飞行事故罪253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253

交通肇事罪254

危险驾驶罪254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254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54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255

危险物品肇事罪255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55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55

消防责任事故罪255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55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56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56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56

生产、销售假药罪256

生产、销售劣药罪257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57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58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58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59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259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260

第二节 走私罪260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60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26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62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63

虚报注册资本罪263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263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264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64

妨碍清算罪264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264

虚假破产罪26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65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65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66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66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66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66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67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67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67

伪造货币罪267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68

持有、使用假币罪268

变造货币罪268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69

高利转贷罪269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26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69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70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70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70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71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71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7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72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272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72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273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273

违法发放贷款罪273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273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74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274

骗购外汇罪274

逃汇罪274

洗钱罪274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275

集资诈骗罪275

贷款诈骗罪276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276

信用证诈骗罪276

信用卡诈骗罪277

有价证券诈骗罪277

保险诈骗罪278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278

逃税罪278

抗税罪279

逃避追缴欠税罪279

骗取出口退税罪27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80

虚开发票罪281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81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81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81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282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82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283

假冒注册商标罪28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83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84

假冒专利罪284

侵犯著作权罪284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85

侵犯商业秘密罪28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285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85

虚假广告罪286

串通投标罪286

合同诈骗罪286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87

非法经营罪287

强迫交易罪288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288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88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89

逃避商检罪289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90

故意杀人罪290

过失致人死亡罪291

故意伤害罪291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92

过失致人重伤罪292

强奸罪292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293

非法拘禁罪293

绑架罪294

拐卖妇女、儿童罪29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95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95

诬告陷害罪295

强迫劳动罪296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96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296

侮辱罪;诽谤罪296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97

虐待被监管人罪297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97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97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97

侵犯通信自由罪298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98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98

报复陷害罪298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98

破坏选举罪299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99

重婚罪299

破坏军婚罪;强好罪299

虐待罪299

遗弃罪299

拐骗儿童罪300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300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300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301

抢劫罪301

盗窃罪301

诈骗罪302

抢夺罪302

聚众哄抢罪303

侵占罪303

职务侵占罪303

挪用资金罪303

挪用特定款物罪304

敲诈勒索罪304

故意毁坏财物罪304

破坏生产经营罪30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05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06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306

妨害公务罪306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306

招摇撞骗罪307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307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307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308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308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308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08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09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309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09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09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310

聚众斗殴罪310

寻衅滋事罪310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10

传授犯罪方法罪311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311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311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312

侮辱国旗、国徽罪312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12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12

盗窃、侮辱尸体罪312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313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13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313

伪证罪313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13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14

打击报复证人罪314

扰乱法庭秩序罪314

窝藏、包庇罪314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1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5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15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15

破坏监管秩序罪315

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16

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316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316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6

骗取出境证件罪317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17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7

偷越国(边)境罪318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18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318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318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18

倒卖文物罪319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19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19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2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320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20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20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20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321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21

医疗事故罪321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21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322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22

污染环境罪322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22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23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323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23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323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24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24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25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25

非法持有毒品罪326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26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26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27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27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327

容留他人吸毒罪328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28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8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328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329

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329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0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330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330

组织淫秽表演罪331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332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332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32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32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32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33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333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33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333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333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334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34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334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34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334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335

贪污罪335

挪用公款罪336

受贿罪336

单位受贿罪33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337

行贿罪338

对单位行贿罪338

介绍贿赂罪338

单位行贿罪;行贿罪33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339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339

第九章 渎职罪340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340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40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341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341

枉法仲裁罪341

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341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342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342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342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342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34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343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343

环境监管失职罪343

食品监管渎职罪344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344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344

放纵走私罪344

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344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345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345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345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45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46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346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346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347

战时违抗命令罪347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347

投降罪347

战时临阵脱逃罪347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348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348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348

违令作战消极罪348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348

军人叛逃罪348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348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349

战时造谣惑众罪349

战时自伤罪349

逃离部队罪349

武器装备肇事罪349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349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物、危险物质罪350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350

遗弃武器装备罪350

遗失武器装备罪350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350

虐待部属罪350

遗弃伤病军人罪350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351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351

私放俘虏罪351

虐待俘虏罪351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历次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352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改的条文新旧对照表352

2.根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修改的条文新旧对照表352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修改的条文新旧对照表356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修改的条文新旧对照表356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修改的条文新旧对照表358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修改的条文新旧对照表362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的条文新旧对照表363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的条文新旧对照表369

9.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的条文新旧对照表374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条文新旧对照表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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