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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 下
  • PeterBadura,HorstDreier主编;苏永钦等译注 著
  • 出版社: 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 ISBN:9570836844
  • 出版时间:2010
  • 标注页数:966页
  • 文件大小:515MB
  • 文件页数:1021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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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下册3

第三编 宪法的阐释与续造3

基本权利及其限制&Klaus Stern著/林三钦、张锟盛译3

【中译导读】3

壹、基本权之保护范围10

一、基本权的多重功能11

二、基本权的客观法面向12

三、基本权的结构13

四、保护范围作为基本权之实质内容15

贰、基本权之限制16

一、限制体系之问题16

二、基本法作为所有基本权限制的基础18

三、宪法之直接限制与间接限制的区别19

四、无保留基本权之宪法直接限制21

叁、法律保留25

一、法律仅遵宪法之基准25

二、法律保留的类型27

肆、所谓「限制的限制」33

一、「限制的限制」的思想与缘起33

二、个案法律与个人法律禁止34

三、应指明条文36

四、基本权本质内容之保护36

五、比例原则37

基本权利:防御权与客观之基本原则规范客观之基本权利内涵,尤其保护义务及形成私法之效力&Hans D. Jarass著/李建良译43

【中译导读】43

壹、起始基础47

一、所谓基本权利之双重性质47

二、个别之自由基本权48

贰、自由基本权客观内涵之作用范畴50

一、提供对抗第三人之保护50

二、扩散至私法51

(一)扩散至私法解释及适用之作用51

(二)私法之立法与私法之适用52

(三)附论:扩散至公法之作用?54

三、给付与分享55

四、滋有疑义之子领域56

(一)不公平对待56

(二)程序57

叁、共通性问题57

一、主观权利之性质及裁量空间57

(一)学说与司法裁判中之主观权利57

(二)支持主观权利性质之理由58

(三)裁量空间60

二、关於概念上之名称,尤其是保护义务60

肆、对於平等权、给付权及保护基本权之重要性61

一、平等基本权61

二、给付暨保护基本权63

基本权利的个人关联性与法人的基本权利保护&Wolfgang Rufner著/蔡震荣译65

【中译导读】65

壹、基本原则67

贰、基本法第19条第3项与个别基本权之关系69

一、依个别基本权而来的集体基本权之实施69

二、基本法第19条第3项之意义70

三、法人之活动范围与权利能力的相对性70

四、法人的个别基本权之使用75

叁、无基本权能力的法人78

一、基本原则78

二、外国法人与欧联成员79

三、公法人与隶属於一定国家下的私法人82

人的生命与尊严&Michael Kloepfer著/李震山译87

【中译导读】87

壹、25年後个人的开场白88

贰、导言89

叁、生命与尊严共同属於生命内容89

肆、人的生命与尊严之法律保护91

一、一致的保护法益91

(一)人之生命92

(二)人之尊严92

(三)生命与尊严的时间界限94

二、保护范围96

(一)防御功能96

(二)保护义务98

(三)给付权101

三、基本权利之权能,基本权利之主体102

(一)基本权利权能102

(二)基本权利主体102

四、干预102

(一)干预生命基本权103

(二)干预人性尊严104

五、正当理由105

(一)干预人性尊严的正当理由105

(二)干预生命权的正当理由107

伍、人性尊严与生命基本权间之基本权一致性?110

陆、基本法第1条第1项、第2项及第2条可限制性之将来可行性111

人格保护与资讯自决权&Friedhelm Hufen著/翁晓玲译113

【中译导读】113

壹、前言115

一、令人印象深刻的「人格自由发展」历程115

二、人类学上的链环:人类图像、领域理论和黄金法则116

三、本文目的118

贰、人格保护——隐私保护118

一、出发点——体系位置118

二、个别的保护范围与保护领域119

三、侵害定义的问题123

四、限制123

叁、资讯自决权利125

一、出发点125

二、资讯自决权——回应新兴科技的挑战125

三、反应127

肆、发展自由——一般行为自由129

一、出发点:自由的发展129

二、一般行为自由的发展130

三、限制131

伍、展望133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中的平等原则与歧视禁止&Juliane Kokott著/李惠宗译135

【中译导读】135

壹、一般平等原则——权利主体与相对人137

一、不只是对基本权主体有效137

二、对本国人歧视的可适用性?137

贰、基本法第3条第1项范围内的审查密度138

一、评价的开放性138

二、从恣意禁止之公式到违反比例的不平等对待之禁止139

叁、类型的建构141

一、基本原则141

二、与个人有关因素的区别142

(一)与个人有关因素的区别及其范围分级142

(二)与个人因素相关的区别之例证与反例证143

(三)审查标准的修正/影响145

三、与事件因素有关的区别145

四、在基本权保护领域的影响145

(一)一般行为自由(基本法第2条第1项)146

(二)婚姻与家庭之保护(基本法第6条第1项)147

(三)职业自由、考试(基本法第12条第1项)147

(四)有效的权利保护(基本法第19条第4项)148

(五)其他基本权148

五、立法的审查、特殊领域149

(一)税法149

(二)规定日期规则150

(三)大量事件的类型化151

六、对法院判决的审查151

(一)法院判决是否违反恣意禁止152

(二)一般类型的影响152

(三)法院的诉讼程序:诉讼上的武器平等153

七、就与其他国家的关系采取较低的审查密度153

八、国家保护给付事项采取较轻的审查密度154

肆、男女平等权(基本法第3条第2、3项)155

一、权利主体、相对人156

二、基本法第3条第2与第3项的关系156

三、妇女之保护与促进(基本法第3条第2项)157

(一)社会实态的列入考虑157

(二)积极措施158

(三)对积极措施的审查密度159

(四)基本法第3条第2项第2句161

四、歧视禁止(基本法第3条第3项与第3条第2项之旧解释)162

(一)连结禁止的严格审查162

(二)男性所受到的劣待164

(三)基於何种要素的劣待(基本法第3条第3项)165

伍、基本法第3条第3项所涉其他歧视禁止165

一、籍贯165

二、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166

三、身体残障167

陆、进一步的特别平等原则168

一、婚姻及家庭之保护(基本法第6条第1项)168

二、非婚生子女之相同地位(基本法第6条第5项)169

柒、违反平等原则/歧视禁止的法律效果169

捌、结论170

政治意见论争的自由与界限&Hans Peter Bull著/江嘉琪译173

【中译导读】173

壹、自由权——民主的前提与产物174

贰、基本法下的背景176

一、对於政治论争自由的基本决定176

二、「意见论争」——理想与现实179

三、宪法的任务182

叁、联邦宪法法院在宪法上的建构182

一、「欧洲的德国国家民主党」案件裁定182

二、言论自由裁判的其他要素185

(一)内容与形式的区别185

(二)自我表述的权利187

三、「一般法律规定」作为意见自由的限制188

四、事实陈述与价值判断190

五、讽刺作品的界限?191

六、联邦宪法法院的意义审查192

肆、对於宪法法院判断公式的批判193

一、原则性争论或个别批判?193

二、推定原则与「政治」意见的价值194

三、反击理论与知名人士的新闻评论地位196

四、谩骂199

伍、对民主的危害?200

一、政治氛围与政治积极分子的情况200

二、政治文化的沦丧?201

三、以「公平协定」加以弥补?202

四、对於徵召政治人物产生的後果203

陆、跨越国界一瞥203

柒、结论与展望204

媒体、报业自由、广播电视宪法&Martin Bullinger著/石世豪译207

【中译导读】207

壹、概论209

贰、服膺民族国家之手段性广播电视自由作为向世界开放之自利性报业自由之对照模式210

一、广播电视自由为民族之宪法国所徵用210

二、依变动后之事实关系或认知进行调适214

叁、从电视国家到全球「电子」资讯社会——一项结构性分析217

一、网际网路作为全球资讯社会之行动中心217

二、其他多功能之「电子」散布管道与散布方式219

三、在多样化数位服务中之古典广播电视220

四、电信之全球(市场)经济化221

肆、在全球「电子」服务之外,以宪法确保本国文化广播电视222

一、作为本国节目大众媒介之本国文化广播电视宪法特殊规范架构222

二、私经济形态之广播电视在功能及财务观点上与本国文化广播电视之区分225

三、与私经济形态之广播电视功能相符之法律拘束228

(一)从均衡性之维护到开放性之维护228

(二)内容之拘束229

(三)财务来源限制229

四、以示范作用及财务诱因建立文化上之标准229

(一)示范作用230

(二)财务诱因230

伍、广播电视自由在宪法上转入自由权范畴之先声231

一、宁静之局部转型231

(一)节目自由作为广播电视自由之核心兼及於商业电台231

(二)私营广播电视电台之经济利益受宪法保护232

二、衔接欧洲裁判实务232

(一)广播电视自由作为个人意见表达自由部分之人权法上定性232

(二)共同体法上之服务提供自由兼及於广播电视233

三、展望234

「资讯秩序」之发展&Thomas Vesting著/林昱梅译235

【中译导读】235

壹、资讯之概念236

一、学术及特别是系统理论之讨论现况236

二、晚近法学文献对於「资讯」及「资讯秩序」概念之总览239

三、联邦宪法法院的资讯概念242

贰、未来的媒体秩序——一个「资讯秩序」?网路时代阶层式秩序模式的界限243

一、中间思考243

二、本文所追求目标之具体化244

三、联邦宪法法院以国家为中心的广电判决245

(一)形成模式的基本想法245

(二)什麽是「政治终点」後的意见多元247

(三)电信的服务功能249

叁、从国家主导的广电法到变动的资讯及网路经济市场之法252

一、联邦宪法法院的方向问题及其原因252

二、联邦宪法法院改变判决观点的必要性254

职业自由与工作基本自由&Otto Depenheuer著/李惠宗译257

【中译导读】257

壹、全球化时代下的职业自由258

一、职业自由与经济宪法259

(一)国家福祉之基础259

(二)反对「要求商业化基本权」的激情260

二、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中的基本法第12条261

贰、自由保障的基础263

一、透过工作的自我实现263

二、生活资材的创造及获取265

三、自由市场的宪法因素266

叁、保护领域267

一、职业自由:多样化下的一致性267

二、职业之意义268

(一)职业自由在职业形象下的严格意义268

(二)具有突破职业形象潜能的职业自由270

(三)判决的变迁:从职业形象到职业自由272

三、客观法规范上职业自由的涵义274

(一)(受雇)劳工的基本自由275

(二)特别的:企业参决275

(三)基本权的保护义务276

肆、干预界限278

一、从阶层说到浮动的标尺278

(一)药房判决的三阶理论278

(二)个案上决定279

(三)药房判决在释义学上的不明确280

(四)宪法法院的规范审查密度280

(五)干预漩涡282

二、职业活动的实施282

三、经济监督284

四、市场引导285

(一)直接行为引导285

(二)间接引导286

五、强制入会制度287

伍、变动中的基本权288

所有权与继承权之保障&Matthias Herdegen著/蔡维音译291

【中译导读】291

壹、保护领域294

一、财产之保护294

二、社会保险法上之请求权296

三、由核能利用「下车」297

四、承租人之占有权298

五、货币交换300

六、再统一过程中地域性与时间性的问题300

贰、侵害:徵收与内容规定、界限规定之区分301

叁、所有权限制的界限303

一、所有权保护的层次303

二、课税之侵害强度304

(一)对财产资产的宽容304

(二)半分原则作为税法之结构原则?305

三、法律上对个案中免於不可期待之负担之防范措施307

肆、转折中之所有权:冲突中之物上使用权与对物支配权309

劳工团结自由、团体协商与参与决定&Bodo Pieroth著/林明昕译313

【中译导读】313

壹、前言315

贰、原始的规范内涵315

叁、保护范围的扩展318

一、解释方法318

二、劳工团体之概念319

三、个人基本权319

四、集体性基本权320

(一)概说320

(二)团体协商321

(三)劳动抗争权322

(四)在职场、服务单位与企业上之运作行为323

肆、自由的限制325

一、释义学上之窘境325

二、核心领域326

三、形塑328

四、造成冲突的宪法上之权利330

(一)概说330

(二)团体协商332

(三)劳动抗争权334

(四)在职场、服务单位与企业上之运作行为336

伍、结语337

德国人与外国人: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中之国籍权、外国人权以及政治庇护权&Rolf Grawert著/程明修、陈正根、吴信华译341

【中译导读】341

壹、德意志人民作为宪法问题342

一、德国存续问题343

二、德国分裂之问题345

三、德国之欧洲化347

四、移民与整合350

五、结构上的总结回顾352

贰、拥有德国国籍者与德国人身分353

一、德国人之宪法概念353

二、国籍之结构特征355

三、德国国籍之取得与丧失357

四、国籍与国家继承358

叁、国籍、国民与欧盟公民359

一、国民的概念359

二、国籍请求权?360

三、国籍的连结权以及结果权361

四、民主国民的权利与义务362

五、国籍与欧盟公民364

肆、外国人与政治庇护权365

一、外国人的概念365

二、外国人基本权利地位366

三、入境、居留、驱逐出境369

四、政治追诉与政治庇护者373

职业公务员制度——宪法规定与宪政实态&Helmut Lecheler著/林明锵译379

【中译导读】379

壹、制度起源383

贰、威玛时代384

叁、波昂基本法下新的开始386

一、制度的持续性:公务员法律关系之休止符386

二、基本法第33条第5项规定有限度的溯及支撑387

肆、基本法下职业公务员制度之轮廓内容389

一、职业公务员制度之特殊任务389

二、服公职之管道389

三、职业公务员制度内涵之轮廓391

四、紧张的公务员关系?393

五、内部的崩解现象396

伍、多方面的解体?一条往新形态职业公务员制度的道路?397

一、在私人机构服务的公务员398

二、有时间性之公务员401

三、部分工时公务员402

陆、结语403

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中之宗教自由与国家教会法&Martin Heckel著/张永明译405

【中译导读】405

壹、联邦宪法法院对国家教会法发展之意义407

一、释宪机关主导宗教法领域的发展407

二、初期阶段因政教友好关系导致宗教诉讼不盛行409

贰、俗世化国家的多元化框架规定410

一、国家教会法为俗世国家法410

二、不容挑战的宪法优越原则411

三、国家教会法作为调和的规范411

四、国家教会法作为世俗性的框架法412

五、国家不得介入宗教内涵413

六、融入在国家文化政策的宗教传统414

七、强调个人主义与走出机构优先性的迷失414

八、确保宗教团体在符合国家法的整体框架内发展自我415

九、结论416

叁、威玛时期国家教会法的意义转变?417

一、何谓意义转变417

二、兼顾传统与创新417

三、威玛宪法教会条款的作用与事实环境的改变418

四、国家教会条款的正确解释420

五、貌似转变但实质上并非转变420

六、不轻言是转变421

七、立法者的区分权限422

八、法官造法的问题422

肆、关於宗教自由423

一、广泛的宗教自由保障423

二、宗教自由被解释为整体的基本权424

三、对宗教与世界观的平等保障425

四、宗教自由的制度性保障426

五、消极的宗教自由427

六、世俗宪法的宗教概念与其解释430

七、宗教性的自我理解与定义宗教的权限问题431

八、宗教自由的放射作用433

九、宗教自由保障的补充性格434

十、宗教自由的界限437

伍、关於宗教团体的自主决定权439

一、宗教自由对机构的保障439

二、宗教团体的宗教自由440

三、宗教团体的自己事务441

四、宗教团体对於自己事务的自我理解441

五、对於大众有效的法律界限442

六、界限法律的定义443

七、宗教平等445

八、国家与教会的分离448

九、国家的宗教中立义务449

法治国&Philip Kunig著/盛子龙译453

【中译导读】453

壹、概念的先行厘清与规范的基础455

贰、法治国体作为基本法所应维护的本质要素459

一、对修宪采自我防卫的法治国459

二、对服公职人员自我防卫的法治国461

三、对政党及其他社会力量自我防卫的法治国462

四、法治国体作为社会的任务463

五、在欧洲整合中必须维护的德国的法治国体464

六、在国际社会中加以维护的法治国体464

叁、法治国体的个别要素466

一、在法治国之正义467

二、法秩序的建构与依法行政468

三、权力保留471

四、法的安定性及对法的信赖473

肆、在国际的脉络下的法治国体475

伍、结论476

比例原则&Bernhard Schlink著/张文郁译479

【中译导读】479

壹、发展480

贰、比例原则之基础和适用范围482

叁、比例原则之传统要素485

一、目的和手段之合法性485

二、可期待性?486

三、适当性和必要性488

肆、在比例原则框架内之评价和衡量489

一、预断和评价489

二、在必要性之审查时,评价之不可避免性?491

三、狭义比例原则审查之不可舍弃性?493

四、在权力结构内之狭义比例原则之审查494

伍、从过度禁止到不足禁止496

陆、处於法律和政治间之联邦宪法法院498

法治国家的诉讼法&Hartmut Maurer著/吴信华译501

【中译导读】501

壹、法基础503

一、诉讼法503

二、宪法规定504

(一)个别规定504

(二)一般宪法原则505

贰、基本法第19条第4项权利保障之一般意义507

一、历史沿革507

二、基本法第19条第4项权利保护保障宪法释义上之架构510

叁、基本法第19条第4项之规范内容514

一、公权力514

(一)行政权514

(二)立法权515

(三)司法权517

二、权利519

三、任何人521

四、法律救济途径521

五、有实效性的权利保障523

六、权利保护保障的限制525

肆、司法保障请求权527

一、基础527

二、内容528

伍、程序原则529

一、概述529

二、法定法官530

三、法律上听审请求权532

(一)意义532

(二)内容533

(三)界限534

(四)侵害534

四、所谓「诉讼上的武器平等」534

五、公平程序原则535

陆、结论537

国家刑罚权之界限&Edzard Schmidt-Jortzig著/葛祥林译539

【中译导读】539

壹、以刑罚权为国家之基本配备,刑事司法为核心任务541

一、以刑罚为安全保障之手段542

(一)以刑罚来贯彻遵守法律之合适性542

(二)使用刑罚法律之条件543

二、对实务运用之效果546

(一)有无以刑法为基础之安全的权利?546

(二)以不可否定之功能需求为宪法主题?547

贰、以当事人基本权利之保护请求权为界限549

一、立法措施549

(一)对於人性尊严之尊重(基本法第1条第1项)550

(二)个别的自由与平等权利552

二、法院的、检察官的及行政的个别行为553

叁、基於客观宪法立场之界限554

一、塑造宪法之基本决议555

(一)民主原则555

(二)法治国原则557

二、制度化之宪法设计559

肆、基於超国家拘束之界限560

租税课徵权及其界限&Klaus Vogel著/张永明译563

【中译导读】563

壹、赋税义务即是金钱给付义务564

贰、基本权作为租税课徵权的界限567

一、人性尊严的保障569

二、各项自由基本权570

(一)特别的自由基本权570

(二)一般的自由基本权573

三、各项平等基本权579

(一)一般平等原则、量能课税原则579

(二)其他关於一般平等原则的新裁判585

(三)特别平等原则的适用案例586

叁、在基本权的秩序以外的课徵租税界限586

一、法治国原则587

(一)租税的法律保留原则587

(二)税法的追溯效力,一般性的介绍588

(三)特别的是:现正课徵中的(年度)税负的变更590

二、宪法上的权限规定作为租税权的界限593

(一)联邦的租税立法权限593

(二)各邦的租税立法权595

後记597

民主与选举&Martin Morlok著/萧文生译599

【中译导读】599

壹、作为民主基础及选择依据的国民主权600

一、前言600

二、基本法民主原则的要素601

贰、国民主权的面向603

一、国民主权作为价值或原则603

二、国民主权的三项领域605

(一)国民主权的事物领域605

(二)国民主权的人事领域607

(三)国民主权的时间因素608

(四)国民主权的因素及民主正当性的形式608

三、所有政治统治权的派生性格609

(一)禁止自我合法化610

(二)政治权力的有限性610

(三)国家公职的义务拘束性611

(四)权力的责任612

(五)国家行为的公开性612

(六)实质及人事决定的可变性613

叁、国民主权观点下基本法的代议民主614

一、国民主权的主体:何者系人民?614

二、人民系多元化之团体616

三、透过组织及程序形塑国民主权617

四、直接民主623

肆、选举法规中代议民主的设计625

一、选举原则作为保护及实现国民主权的工具626

二、平等选举原则特别之处627

三、平等选举、选制与制度选择630

(一)立法者选择制度之自由:多数及比例选制系宪法上等价之选择?630

(二)平等选制相对性的理论634

四、多数及比例选制二分法的批评636

五、选举平等一致性释义学的基本特徵640

民主政治中之政党&Peter M. Huber著/陈耀祥译643

【中译导读】643

壹、基本法中之政党国家644

一、民主原则与政党国家644

二、作为结果之政党的组织上地位646

贰、宪法架构中政党之双面地位647

一、概论647

二、介乎职权与自由权间之实体法上法律地位648

(一)国家之部分财务补助649

(二)其他给付650

(三)介乎机关诉讼与宪法诉愿之间650

叁、适用问题与价值冲突651

一、营业行为651

二、媒体企业652

三、政党财产653

肆、作为宪法上制度之政党653

一、领域特殊之思考654

(一)营利行为654

(二)媒体企业654

(三)政党财产656

二、基本法第21条作为唯一之宪法规范657

三、程序法658

伍、总结与展望659

处在多数决与少数保护之紧张领域的国会法&Hans-Peter Schneider著/陈淑芳译661

【中译导读】661

壹、前言663

贰、国会之地位与任务666

叁、国会之内部秩序670

肆、议员之地位673

伍、党团、政团与委员会681

陆、国会调查688

柒、少数权与反对党692

捌、结论695

内阁政体下之国政领导&Rupert Scholz著/詹镇荣译697

【中译导读】697

壹、基本法中之内阁制698

一、概述——宪法及宪政实际698

二、从威玛宪法到基本法701

三、宪法上之座标系703

贰、法治国家民主中的国会与政府705

一、联邦众议院为最高之正当性机关、创设机关,以及立法机关705

二、联邦政府为最高之执行权机关712

叁、政党国家与联邦国家民主中的国会与政府715

一、政党国家以及国会与政府间之合作结构715

二、内阁政体下联邦国家之补充与重叠719

肆、结论与附论723

一、结论:内阁政体下之国政领导为一广泛开放之程序723

二、附论:社会之个别责任对抗内阁政体?724

外交关系与国防政策&Rudiger Wolfrum著/周元浙译727

【中译导读】727

壹、前言:外交关系与国防政策之形成方式729

贰、基本法权限分配外交权力的行使730

一、联邦与邦的权限分配730

二、行政与立法的权限分配732

(一)原则732

(二)行政与立法缔结国际条约之合作735

(三)行政与立法在成立或加入国际组织,及国际组织决定的国内转化合作738

(四)行政与立法持续发展国际法条约,包含持续发展国际组织功能合作741

(五)行政与立法关於具国际法效力之单方国家行为之合作743

(六)行政与立法在持续发展欧盟之合作744

三、联邦政府与联邦参议院持续发展欧盟之合作746

四、外交权力的实体法上拘束748

五、联邦宪法法院对外交权力的监督750

六、结论与展望751

联邦国——现状与展望&Josef Isensee著/孙迺翊、张桐锐译753

【中译导读】753

壹、基本法作为联邦国宪法757

一、联邦国家制定宪法的需求性757

二、宪法保留760

三、国家实务上的宪法诠释763

四、联邦宪法法院对於联邦国体制发展的有限影响力764

五、正当性难题766

六、基本法联邦主义规范效力的弱点766

贰、联邦国作为宪法原则768

一、基本法第20条第1项联邦国原则与概念作为诠释问题768

二、联邦国原则作为解释的对象与工具771

三、联邦国原则的结构要素773

(一)联邦与邦划分773

(二)联邦国的稳定性774

(三)两个层次的「国家」775

(四)权限划分是联邦秩序之基石777

(五)联邦制度下的权力平衡与补充性原则781

四、联邦国的目的784

五、联邦国的发展界限785

(一)立法者修宪之禁止785

(二)融合权力之界限788

叁、德国联邦国在欧盟中之发展789

一、联邦国结构中之排斥作用789

(一)各邦过度之整合牺牲789

(二)补救问题789

二、欧盟之「邦盲」790

三、各邦之欧洲义务791

(一)直接受共同体法拘束791

(二)共同体机关到达各邦单位之直接入口793

四、共同体法之执行在联邦宪法下之后续问题794

(一)联邦为其各邦所负之共同体法责任794

(二)「跛足的」三方关系795

(三)联邦之监督权限795

(四)联邦之求偿797

五、各邦在欧盟中之代表800

(一)各邦透过联邦之间接隶属地位——参议院-联邦主义800

(二)联邦作为各邦之欧洲事务代表803

(三)各邦之副欧洲政策805

六、跨越层级之联邦主义理念807

财政宪法、税捐国家与联邦调配&Joachim Wieland著/黄俊杰译809

【中译导读】809

壹、前言810

贰、财政宪法之规范内涵812

一、财政宪法作为框架秩序812

二、财政宪法作为立法指标813

三、基准法之概念814

叁、税捐国家815

一、概念发展史815

二、裁判意见分歧817

三、特别公课与其他公课820

四、诱导性公课822

肆、联邦国家之财政划分825

一、符合任务之财政配置825

(一)垂直之税捐收益分配826

(二)水平之税捐收益分配827

(三)销售税应得部分之补充827

(四)财政调配828

(五)联邦补充分配830

(六)其他调配因素831

二、基准法831

三、批判性之评价833

四、立法者义务834

地方自治保障&Eberhard Schmidt-Aβmann著/徐筱菁译841

【中译导读】841

壹、地方自治的功能842

一、前期842

二、「拉斯秦德」判决与「外国人选举权」判决844

三、地方行政之双重功能845

(一)不具有「准用基本权利」之地位845

(二)制度性保障846

贰、解释基本法第28条第2项的三个参考点848

一、非属干预私人权利之权限848

二、地方法之越权原则849

三、地方自治作为行政850

叁、基本法第28条第2项之法规意涵851

一、法律主体保障852

(一)制度性及受限的个别存在保障852

(二)制度性及受限的个人特别负担保护854

(三)其他案例854

二、法律制度保障855

(一)建构保护范围856

(二)地方任务存续之保障858

(三)地方自有职责保障859

(四)所谓乡镇高权859

三、特论:财政高权861

(一)财务配置的要求861

(二)以法规编派任务为例之问题862

欧洲化社会国的社会安全体系&Rainer Pitschas著/李玉君译865

【中译导读】865

壹、介於自我责任与社会连带的社会安全869

一、备位性社会国的社会自我责任870

二、藉由保险与财产聚积的个人预防措施871

三、无预护能力与社会国的社会连带责任872

贰、社会团结的风险预护作为规范性的形成委托873

一、社会国要素作为实质的宪法与国家原则873

二、社会国要素作为「开放的」国家目标之规范874

三、社会国与民主的紧张关系875

四、社会的社会国自我责任877

五、社会国家目标的基本权关联878

(一)社会国原则的实体上之适用方式878

(二)社会基本权与参与权879

(三)社会国的家庭保障880

(四)社会的平等881

(五)财产权保障的不妥适性882

(六)职业自由的保障与基本法第2条第1项之基准性功能883

(七)在开放社会宪法中的社会动态的基本权保障884

六、社会的国家目标之程序准则885

(一)社会的平衡给付之目标明确性885

(二)人民义务的强化886

(三)社会保险与社会行政的现代化886

七、社会连带的风险预护与联邦宪法法院的调控功能887

叁、社会国实现之制度性基础888

一、社会国作为制度性的结构888

二、社会国的制度性保障889

三、社会安全体系的网络890

(一)预护方案890

(二)预护的最低保障功能891

(三)税收支应的救助与促进体系或补偿体系892

(四)补充体系892

四、专题:社会保险893

(一)权限的基本问题893

(二)法定的年金保险作为「基础体系」896

五、社会国的组织政策中立性896

肆、在社会国界限的社会保障体系898

一、社会框架条件的变迁898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变动需求900

三、往「新的社会市场经济」出发902

伍、社会国变动的动态性作为宪法判决的考验903

一、立法者的选择裁量与联邦宪法法院的自我限制903

二、联邦宪法法院判决之弹性化潜力905

三、判决基准之审查需求906

(一)基本法第14条第1项第1句作为私人社会保障的保护规范907

(二)基本法第2条第1项作为「备用基准」908

陆、结论与展望909

「环境国家」:维护自然生存基础与保护免於科学及技术危险暨风险之国家责任&Hasso Hofmann著/李建良译911

【中译导读】911

壹、保护自然生存基础之国家责任914

一、「新的」国家目标——环境保护914

二、以生命权、健康权及财产权之保护作为基本权利上之环境保护918

三、环境国家中之环境保护920

四、国家对环境责任之界限923

五、欧洲联盟中之基本法上环境国家927

贰、特论:维护自然生存基础与保护免於科学及技术危险暨风险之国家责任928

一、保护免於核能科技之危险928

二、保护免於基因科技之危险934

联邦宪法法院所认知的宪法、国家与社会&Peter Badura著/张道义译937

【中译导读】937

壹、宪法以及宪法裁判对於法规范体系的「整合功能」940

一、合宪的秩序940

二、宪法规范的整合功能942

贰、经由国家所保障的自由、正义以及民主福祉945

一、国家以及宪法945

二、国家的「中立性」947

叁、政党国家的民主问题948

一、民主的正当性948

二、政党民主体制下的选举951

三、媒体秩序以及政治自由953

下册索引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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