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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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https://www.shukui.net/cover/64/34669985.jpg)
- 王慕华著 著
- 出版社: 兴丰综合印刷有限公司
- ISBN:9787770284199
- 出版时间:2010
- 标注页数:739页
- 文件大小:85MB
- 文件页数:775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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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论1
第一节 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1
第一款 物权法的意义1
第二款 物权法的性质2
一、私法性质与公法规定2
二、物权法上的强行规定、任意规定2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4
第一款 民法物权编4
一、民法物权编的制定和结构4
二、民法其他各编关于物权关系的规定6
第二款 物权的特别法10
第三款 物权法与宪法11
一、物权(财产权)在宪法上的保障11
二、物权法令(包括判例决议)的合宪性审查12
三、符合宪法的法律解释13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4
第一款 物权法上的自由和效率14
第二款 私有财产制度14
一、以私有财产制为基础的物权法秩序14
二、私有财产制的伦理性15
三、私有财产的经济功能15
四、私有财产的普遍性及让与性16
五、私有财产的社会义务16
第三款 物权法上的私法自治17
一、物权上的契约自由17
二、物权行使上的自由18
第四款 物权法的结构原则19
第五款 物权法的解释适用20
一、法律的解释20
二、类推适用、准用:相邻关系21
三、法律经济分析24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25
第一款 物权法与台湾社会变迁25
第二款 物权法的演变28
一、所有权社会化的继续进行与所有权保护的强化29
二、相邻关系的双轨规范体系29
三、共有制度的调整29
四、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消长30
五、物权与债权的相对化32
六、比较法和物权法的发展32
第三款 民法物权编的修正33
一、通则及所有权的修正33
二、担保物权的修正34
三、用益物权及占有的修正35
四、物权法的现代化36
第四款 物权法发展的年表36
第二章 物权通论37
第一节 物权的意义37
第一款 物权的概念37
第二款 物权与债权39
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39
二、物权关系上债权约定的效力41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42
第一款 物权法定原则42
一、立法政策42
二、物权法上的习惯46
第二款 物权的类型体系46
一、民法上的物权类型46
二、特别法上的物权类型48
三、物权类型的体系构成49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50
一、物权客体特定原则50
二、物、不动产、动产51
三、主物与从物53
四、物之成分54
五、天然孳息56
六、例题解说56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58
一、排他效力58
二、优先效力59
三、关于区分地上权与不动产役权排他性及优先效力的特别规定60
四、追及效力60
五、物上请求权61
六、例题解说61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62
第一款 私法上的保护62
第二款 公法上的保护65
第三章 物权变动66
第一节 基本理论66
第一款 物权变动和法律事实66
一、物权变动的意义和态样66
二、法律事实67
第二款 立法原则和规范模式68
一、问题的提出和规范模式68
二、现行民法的规定69
第三款 例题解说72
一、物权变动的体系构成72
二、例题一:别墅上的物权变动73
三、例题二:白猴的故事73
第二节 物权行为74
第一款 物权行为的意义、体系构成与适用法律74
一、物权行为的意义74
二、物权行为在法律行为上的体系构成75
三、法律的适用76
第二款 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81
一、问题的提出81
二、无因性的理论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82
三、分析讨论83
四、例题解说85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86
第一款 公示、公信原则与土地登记制度86
第一项 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87
第二项 土地登记制度87
第二款 依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88
第一项 法律行为(物权行为)88
一、民法七五八条规定88
二、不动产物权行为的方式:民法第七六○条的废除及第七五八条第二项的增订90
第二项 登记92
一、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92
二、登记与物权行为内容的一致93
三、物权行为作成后,登记前的法律状态93
四、登记与交付95
五、日据时代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与登记96
第三款 非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97
第一项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与处分97
一、民法第七五九条规定97
二、自己出资建筑建物(包括违章建筑)所有权的取得与处分102
第二项 不动产物权的消灭105
一、概说105
二、混同105
第三项 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107
一、规范基础:土地法第四三条与民法第七五九条之一107
二、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推定效力109
三、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109
第四项 预告登记113
一、功能和性质113
二、预告登记的发生114
三、预告登记的效力116
四、预告登记的消灭117
第四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118
第一款 依法律行为而生的动产物权变动118
第一项 动产物权的让与118
一、让与合意118
二、交付118
三、代理与动产物权之让与124
第二项 动产物权的抛弃127
第二款 非依法律行为而生的动产物权变动127
一、概说127
二、混同128
第五节 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129
一、物权变动的体系构成129
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130
三、动产物权变动132
四、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涂销」请求权与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求权134
第四章 所有权136
第一节 概说136
第一款 所有权的意义、功能和保障136
一、所有权的意义和性质136
二、所有权的功能138
三、所有权的保障139
第二款 所有权的权能及限制140
第一项 所有权的权能140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140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141
第二项 所有权的限制142
一、所有权应受法令限制142
二、私法上限制143
三、公法上限制145
第三项 所有权概念的再思考147
第三款 基于所有权而生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149
第一项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149
—、构成要件149
二、法律效果159
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性160
四、民法债编规定的类推适用161
五、消灭时效162
第二项 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162
一、构成要件163
二、法律效果165
三、让与性166
四、消灭时效166
第三项 所有权妨害防止请求权167
第四项 民法第七六七条规定对所有权以外物权的准用167
第四款 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的时效取得168
第一项 时效取得制度的意义、性质和功能168
一、意义168
二、性质168
三、功能和宪法保障169
第二项 动产所有权的时效取得169
一、要件170
二、法律效果174
第三项 不动产所有权的时效取得175
一、要件175
二、法律效果177
第四项 所有权以外其他财产权的时效取178
一、民法第七七二条的修正178
二、得为时效取得客体的其他财产权178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178
第一款 土地所有权的范围178
一、土地所有权的水平范围179
二、土地所有权的垂直范围179
第二款 不动产相邻关系180
第一项 概说180
一、规范目的和内容181
二、相邻关系的法律性质:相邻关系与不动产役权181
三、相邻关系的规定与保护他人的法律182
四、相邻关系规定的法律性质:强行规定与私法自治182
五、相邻关系的当事人183
六、若干基本概念:习惯、邻地、偿金184
七、私法上与公法上的相邻关系:双轨规范体系的建构185
第二项 邻地损害的防免185
第三项 排水及用水关系186
一、排水关系186
二、用水关系188
第四项 邻地的利用189
一、管线安设189
二、邻地通行191
三、营缮的邻地利用195
第五项 侵入他人的土地195
一、人之侵入195
二、气响侵入195
第六项 越界建筑196
一、要件197
二、法律效果198
三、增订民法第七九六条之二:保护客体的扩大200
第七项 越界竹木枝根及果实自落于邻地200
一、竹木枝根越界200
二、果实自落于邻地201
第三款 建筑物区分所有与公寓大厦的管理201
第一项 概说202
第二项 民法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202
一、民法第七九九条与公寓大厦管理条例202
二、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及共有部分203
三、区分所有人的权利义务204
四、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属于一人所有的准用206
五、区分所有建筑物正中宅门的使用206
六、相邻关系规定的适用206
第三项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207
一、住宅宪法207
二、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208
三、法律体系上的地位209
四、适用范围209
五、区分所有公寓大厦的基本法律关系210
第四项 区分所有的公寓大厦211
一、公寓大厦的意义、起造、销售211
二、基地212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基地利用权的一体性213
第五项 公寓大厦的区分所有、专有部分及共用部分214
第一目 区分所有的意义、发生及消灭214
一、区分所有的意义214
二、区分所有的发生215
三、区分所有的消灭215
第二目 专有部分215
一、专有部分的意义和要件:构造上及使用上的独立性215
二、专有部分的范围217
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218
四、专有部分的修缮、管理维护219
第三目 共用部分220
一、共用部分的意义、分类和登记220
二、共用部分的法律性质和应有部分222
三、共用部分的使用、收益、处分和修缮223
四、共用部分的专用权:约定专用部分224
第六项 公寓大厦住户的权利义务225
第七项 公寓大厦的管理226
一、管理组织226
二、管理经费:公共基金228
三、管理规章:规约228
四、违反义务行为的制裁229
第八项 实务上争议问题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规范230
一、外墙悬挂广告牌230
二、屋顶平台232
三、地下室(地下层)234
四、停车位23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237
第一款 善意取得237
第二款 先占237
一、意义和法律性质238
二、要件238
三、法律效果240
第三款 遗失物之拾得240
一、听和法律性质240
二、要件241
三、法律效果243
四、关于遗失物价值在新台币五百元以下的特别规定246
五、拾得漂流物246
第四款 埋藏物的发见246
一、意义和法律性质247
二、要件247
三、法律效果:物权变动248
第五款 添附249
第一项 概说249
第二项 不动产附合251
一、意义251
二、要件252
三、法律效果:物权变动254
第三项 动产之附合254
一、意义254
二、要件255
三、法律效果:物权变动255
第四项 混合256
第五项 加工257
一、意义257
二、要件257
三、法律效果:物权变动258
第六项 债权法上的求偿关系260
一、不当得利请求权260
二、损害赔偿请求橄264
第六款 综合实例研讨264
一、丁为恶意时之法律关系265
二、丁为善意时之法律关系268
第四节 共有269
第一款 共有制度、社会变迁与民法修正269
一、所有权制度269
二、共有制度社会变迁272
三、共有规定的修正272
第二款 分别共有273
第一项 分别共有的意义、发生和规范体系273
一、分别共有的意义273
二、分别共有的发生274
三、法律规范结构274
第二项 应有部分275
一、应有部分之意义275
二、应有部分的性质275
三、应有部分的比例276
四、应有部分的处分276
五、他共有人对应有部分的优先承买权279
六、基于应有部分而生的请求权282
第三项 分别共有的内部关系283
一、共有物的使用收益283
二、共有物的处分286
三、共有物的管理296
四、共有物的费用负担300
第四项 分别共有的外部关系301
一、对第三人之权利302
二、对第三人的义务303
第五项 分别共有物的分割304
一、分割自由及其限制304
二、共有物分割方法:协议分割308
三、分割方法:裁判分割309
四、分割的效力314
五、分别共有物的分割:共有物证书之保管及使用319
第六项 关于共有物使用、管理或分割等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约定的物权效力320
第三款 公同共有321
第一项 公同共有的意义及发生322
一、公同共有的意义及其法律结构322
二、公同共有的发生323
第二项 公同共有的「应有部分」323
一、概说323
二、「应有部分」的处分323
三、应继分、合伙股份、祭祀公业房份的处分324
第三项 公同共有人的权利义务325
一、依公同共有所由成立的法律、法律行为或习惯325
二、分别共有规定的准用325
三、共有物之处分及其他权利之行使325
四、公同共有物处分或其他权利行使以外的行为332
第四项 公同共有的消灭与公同共有物的分割333
一、公同共有的消灭333
二、公同共有物的分割333
第四款 准共有334
一、概说334
二、地上权的准共有334
三、抵押权的准共有335
四、著作权的准共有335
五、债权的准共有336
六、租赁权的准共有338
第五章 用益物权340
第一节 绪说340
第一款 用益物权的意义、种类、构造、得丧变更340
一、用益物权的意义340
二、传统民法的用益物权340
三、我民法上的用益物权及法律构造342
四、用益物权的得丧变更345
第二款 用益物权的经济机能、社会变迁及发展346
第一项 用益物权的机能和社会变迁346
一、用益物权的机能346
二、用益物权与台湾社会变迁347
第二项 用益物权的重构与再生349
一、民法物权编的修正349
二、用益物权的再生与发展351
第三款 用益物权与债权利用权351
一、土地利用的二元体系351
二、地上权与土地租赁352
第二节 地上权355
第一款 绪说355
一、物权的空间化及区分化355
二、地上权的法律构造355
三、地上权的机能及发展356
第二款 普通地上权357
第一项 地上权的意义、机能及发展357
第一目 普通地上权的意义357
一、法制史及比较法357
二、民法上的地上权359
第二项 地上权的取得361
第一目 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地上权361
一、地上权的设定361
二、地上权的让与363
第二目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363
一、继承364
二、时效取得364
三、法定地上权369
四、征收取得地上权371
第三目 地上权的登记371
一、设权登记与宣示登记371
二、地上权登记誊本371
第三项 地上权的期间374
一、当事人定有存续期间374
二、当事人未定有存续期间374
三、时效取得地上权的存续期间375
第四项 地上权的效力376
第一目 地上权人的权利376
一、土地的使用收益376
二、地上权人的处分权378
第二目 地上权人的义务379
一、支付地租379
二、税捐负担381
第五项 地上权的消灭及其法律效果381
第一目 地上权的消灭事由381
一、地上权存续期间届满381
二、地上权的抛弃382
三、地上权的终止383
四、约定消灭事由的发生385
五、第三人的时效取得386
第二目 地上权消灭的法律效果386
一、规范模式386
二、民法第八三九条之一般规定387
三、民法八四〇条:地上权因存续期间届满而消灭时关于建筑物的义务及权利388
四、地上权上的第三人权利390
第三款 区分地上权391
第一项 区分地上权的意义、功能及发展391
第二项 区分地上权的取得与登记392
第三项 区分地上权的排他性及优先效力392
第四项 区分地上权人与相邻使用收益权人的关系395
第五项 区分地上权消灭后的法律效果399
第六项 普通地上权规定的准用400
第三节 农育权401
第一款 绪说401
一、农育权与永佃权的世代交替401
二、农育权的法律构造401
第二款 农育权的意义、功能及发展402
一、意义402
二、功能及发展403
第三款 农育权的取得与期限403
一、农育权的取得403
二、农育权的期限403
第四款 农育权的效力404
一、农育权人的权利404
二、农育权人的义务405
第五款 农育权的消灭原因及其法律效果406
一、农育权消灭的原因406
二、农育权消灭的法律效果407
三、地上权规定的准用407
第六款 建筑及农育双轨用益物权体系的建构407
一、体系构成407
二、分析说明409
第四节 不动产役权410
第一款 绪说410
第二款 不动产役权的意义、功能及发展411
第一项 不动产役权的意义411
一、不动产役权的意义411
二、不动产役权与人役权412
三、民法上的不动产役权(私有地役权)与公用地役关系413
第二项 不动产役权的功能及发展415
一、不动产役权的功能415
二、不动产役权制度的发展417
第三款 不动产役权的种类及特性418
第一项 不动产役权的种类418
一、不动产役权的分类418
二、分类的实益419
第二项 不动产役权的特性419
一、不动产役权的从属性420
二、不动产役权的不可分性421
第四款 不动产役权的取得423
第一项 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423
一、不动产役权的设定423
二、不动产役权的排他性、优先效力424
三、不动产役权设定人的扩大:不动产用益权人亦得设定不动产役权424
四、就自己不动产设定不动产役权425
五、不动产役权的让与或为其他权利的标的物425
第二项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426
一、继承426
二、不动产役权的时效取得426
第五款 不动产役权的效力428
第一项 不动产役权人的权利义务428
一、不动产役权人的权利428
二、不动产役权人的义务:设置物的维持及允用432
第二项 供役不动产所有人的权利义务432
一、供役不动产所有人的权利432
二、供役不动产所有人的义务433
第六款 不动产役权的消灭433
一、不动产役权的消灭事由433
二、不动产役权消灭的法律效果435
第七款 地上权规定的准用435
第五节 典权436
第一款 典权的意义、性质及社会功能436
第一项 典权的意义及法律结构436
第二项 典权的法律性质437
第三项 典权的社会功能及其未来命运438
第二款 典权的取得439
第一项 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440
一、设定取得440
二、典权的让与、转典441
三、以土地或土地上之建筑物分别设定典权442
第二项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443
一、继承443
二、时效取得443
第三款 典权的期限444
第一项 典权期限的规范功能444
第二项 定有期限的典权444
一、期限的订定及起算444
二、典权约定期限、回赎及绝卖条款445
第三项 未定期限的典权445
第四款 典权的效力446
第一项 概说446
第二项 典权人用益典物的权利及支付典价义务447
一、典权人用益典物的权利447
二、典权人支付典价的义务447
第三项 对典物的使用权益典物及典权的处分447
第一目 典权人对典物的使用权益447
第二目 典权人的处分448
一、转典典物448
二、出租典物449
三、典权让与或设定抵押权450
第三目 出典人的处分450
一、典物所有权的让与及典权人的留买权450
二、设定抵押451
第四项 典物灭失452
一、典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452
二、典物因典权人的过失而灭失454
三、典物因出典人的过失而灭失455
四、典物因第三人的行为而灭失456
第五款 典权的消灭456
第一项 回赎与找贴456
一、回赎典物456
二、找贴464
第二项 典权消灭的法律效果465
一、典物的返还465
二、典物上工作物等的处理465
第六章 担保物权466
第一节 概说466
一、担保物权的意义、功能及类型466
二、担保物权的修正及社会变迁467
第二节 抵押权469
第一款 普通抵押权469
第一项 普通抵押权的意义及取得469
一、普通抵押权的意义469
二、抵押权的取得470
第二项 抵押权的特性及其效力范围:抵押权的基本构造471
一、抵押权的特性471
二、抵押权的效力范围473
三、抵押权的基本法律结构475
第三项 抵押权对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效力475
一、对抵押人的效力475
二、对抵押权人的效力477
第四项 抵押权次序的让与及抛弃478
一、功能:活络抵押物的交换价值478
二、次序调整的类型、要件及效果479
三、保证人的保护482
第五项 抵押权的实行482
一、实行抵押权的要件及方法482
二、同一抵押物上数种物权并存484
三、人保、物保并存及求偿代位关系485
第六项 抵押权的消灭488
一、抵押权消灭的原因488
二、抵押权消灭的除斥期间488
三、抵押权消灭与物上代位488
第七项 共同抵押权489
一、共同抵押权的意义及抵押权人的选择自由490
二、民法第八七五条之一、之二、之三、之四的增订490
第二款 最高限额抵押权493
第一项 功能、意义及特色493
一、功能493
二、最高限额抵押权的意义特色及基本构造494
三、最高限额抵押权的设定495
四、规范设计及基本构造495
第二项 担保债权的范围496
一、担保债权范围的限制496
二、担保债权受偿的范围497
第三项 担保债权确定之期日498
第四项 最高限额抵押权的变更498
第五项 最高限额抵押权的确定500
一、确定的事由500
二、确定的效果502
三、普通抵押权规定之准用503
四、共同最高限额抵押权503
第三款 其他抵押权503
第三节 质权504
第一款 动产质权504
第一项 动产质权的意义取得及担保债权的范围504
一、动产质权的意义504
二、基于占有标的物法律结构而生的规范问题504
第二项 质权人因占有标的物而生的权利义务505
第三项 质权的实行及消灭506
一、质权的实行506
二、质权的消灭507
第四项 最高限额质权507
第五项 营业质508
第六项 由占有担保物权(质权)到不占有标的物的担保制度509
第二款 权利质权509
第一项 权利质权的意义及动产质权规定的准用509
一、意义及功能509
二、动产质权规定的准用510
第二项 权利质权的设定510
一、债权质权510
二、证券债权质权511
三、以「其他权利」为标的物511
第三项 权利质权的效力511
一、所担保债权及标的物范围511
二、对出质人的效力512
三、对第三人债务人的效力512
第四项 权利质权的实行512
一、债权质权513
二、有价证券质权513
第四节 留置权514
第一款 留置权的意义及取得514
一、留置权的意义514
二、留置权的取得515
第二款 留置权的效力517
一、效力范围517
二、对留置权人的效力518
三、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519
第三款 留置权的实行及消灭519
一、留置权的实行519
二、留置权的消灭519
第七章 占有520
第一节 概说520
第一款 占有在民法物权编的体系地位520
第二款 占有制度的历史基础520
第一项 罗马法上的possession521
第二项 日耳曼法上的Gewere522
第三项 Possessio与Gewere在德国民法占有制度上的融合523
第三款 我民法上的占有制度及其发展524
第一项 立法原则524
第二项 判例学说525
第四款 占有的体系构成与请求权基础526
第一项 占有制度的体系构成526
第二项 请求权基础527
第二节 占有的基本理论528
第一款 占有的意义528
第一项 占有的概念528
一、对于物有事实上管领之力528
二、占有的客体533
三、占有的主体534
第二项 占有概念的扩大和限缩535
一、占有概念的扩大535
二、占有概念的限缩536
三、占有的观念化536
第三项 占有与持有537
第二款 占有的法律性质538
一、占有是一种事实539
二、占有的支配性与排他性540
第三款 占有与本权540
第四款 占有制度的功能541
一、占有的保护功能542
二、占有的继续功能542
三、占有的公示功能543
第三节 占有的分类544
第一款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544
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区别标准及实益544
二、无权占有的再分类545
三、例题解说546
第二款 自主占有、他主占有548
一、区别标准548
二、区别实益549
第三款 直接占有、间接占有550
一、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的意义和渊源550
二、间接占有的要件551
三、多阶层的间接占有552
四、间接占有人的法律地位553
第四款 自己占有、占有辅助555
一、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的区别标准与实益555
二、占有辅助的要件556
三、占有辅助的法律效果558
第五款 单独占有、共同占有560
一、单独占有560
二、共同占有560
第六款 占有状态的特殊问题563
一、配偶间的占有关系563
二、民法第一九〇条规定的动物占有人564
第七款 占有状态的推定565
第八款 占有状态的变更566
一、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567
二、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570
第九款 占有状态体系构成与例题解说571
一、关于房屋和墙壁的占有关系571
二、共同占有人间的占有保护请求权572
三、直接占有及间接占有的占有保护572
第四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573
第一款 直接占有的取得和消灭573
第一项 直接占有的取得573
一、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573
二、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574
第二项 直接占有的消灭578
一、丧失对于物之事实上之管领力578
二、其他情形579
第二款 间接占有的取得和消灭580
第一目 间接占有的取得580
一、间接占有的创设取得580
二、间接占有的移转取得580
三、实务上二则判例581
第二目 间接占有的消灭581
第三款 依代理人、占有辅助人而取得占有582
一、依代理人而取得占有582
二、依占有辅助人而取得占有583
第四款 占有继受取得的效力583
一、占有的合并583
二、占有的分离584
第五款 占有取得和消灭的体系构成与例题解说585
一、体系构成585
二、解说586
第五节 占有的效力587
第一款 占有权利的推定587
一、规范目的587
二、适用范围588
三、推定的效力590
第二款 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592
第一项 概说592
一、信赖保护原则、权利表征和善意取得592
二、无权处分与动产物权善意取得593
第二项 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596
第一目 利益衡量与规范模式596
一、所有权的保护、交易安全与交易成本597
二、规范模式599
三、我民法601
第二目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件603
一、移转所有权的让与合意604
二、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的权利607
三、受让动产的占有608
四、受让人的善意614
五、须非法律另有规定618
第三目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618
壹、物权变动:动产所有权的取得618
一、善意取得的性质618
二、无负担的取得动产所有权619
三、善意取得所有权的终局性619
四、无权处分人的回首取得619
贰、动产善意取得与当事人间的债权关系620
一、受让人与让与人621
二、原所有人与受让人621
三、原所有人与让与人623
第四目 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之物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626
壹、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例外:盗贼、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物的无偿回复627
一、适用范围与立法目的627
二、要件629
三、法律效果631
贰、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例外的例外635
一、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物的有偿回复635
二、金钱或未记载权利人之有价证券不得请求回复637
叁、案例研究:最高法院七七年台上字第二四二二号判决638
一、判决理由639
二、分析讨论641
三、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644
第五目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646
一、适用对象:动产646
二、分别共有648
三、被诈欺或胁迫为意思表示的撤销与第三人的善意取得649
第三项 其他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650
一、动产质权650
二、留置权652
三、动产抵押权653
第六节 占有人与回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655
第一款 概说655
一、三个基本问题655
二、规范目的及法律性质656
三、善意与恶意657
四、占有回复关系的当事人658
五、消灭时效659
第二款 占有物的使用收益659
一、善意占有人659
二、恶意占有人661
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上的使用收益662
第三款 占有物灭失或毁损的赔偿责任662
一、善意占有人663
二、恶意占有人665
三、因不可归责于占有人的事由,致占有物灭失或毁损666
第四款 对占有物费用支出的偿还666
一、善意占有人667
二、恶意占有人669
三、占有人的留置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取回权672
第五款 适用范围与竞合关系672
第一项 适用范围672
一、占有人须为无权占有672
二、基本关系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673
第二项 竞合关系674
一、问题的说明674
二、占有回复关系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675
三、占有回复关系请求权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677
第七节 占有的保护677
第一款 占有在物权法上的保护678
第一项 立法目的与规范机能678
一、立法目的678
二、规范机能679
三、共同占有680
第二项 对于占有的侵夺或妨害680
一、侵夺或妨害占有要件680
二、占有的瑕庇及其承继683
第三项 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桥684
一、占有防御权685
二、占有物取回权686
三、实例解说688
第四项 占有保护请求权690
第一目 概说690
第二目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691
一、要件:占有被侵夺691
二、法律效果:请求返还占有物692
第三目 占有妨害除去请求权695
一、要件:占有被妨害695
二、法律效果:请求除去妨害696
第四目 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697
一、要件:占有有被妨害之虞697
二、法律效果:请求防止其妨害697
第五目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期间698
一、立法理由698
二、消灭时效698
第六目 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699
一、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意义699
二、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独立并存699
三、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的对立699
第七目 间接占有人的保护请求权700
一、间接占有人侵害直接占有701
二、直接占有人侵害间接占有701
三、间接占有人对第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702
第二款 占有在债权法上的保护709
第一项 占有的不当得利709
一、给付不当得利709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益的不当得利)710
第二项 侵害占有的侵权责任711
一、问题的提出711
二、实务上见解712
三、分析讨论713
第八节 准占有716
第一款 准占有的意义、沿革与功能716
一、意义716
二、沿革717
三、立法目的及规范机能718
第二款 准占有的发生及消灭718
一、准占有的发生718
二、准占有的消灭720
第三款 准占有的效力720
一、关于占有规定的准用720
二、债权的准占有720
三、不动产役权的准占有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