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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适用新解
  • 李三宝,祖铁军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ISBN:7810870769
  • 出版时间:2003
  • 标注页数:1422页
  • 文件大小:63MB
  • 文件页数:1454页
  • 主题词:刑法(学科: 罪名 学科: 法律适用 地点: 中国) 刑法 罪名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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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刑法分则罪名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

【一】背叛国家罪(第102条)2

【二】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4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6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9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11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13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16

【八】投敌叛变罪(第108条)18

【九】叛逃罪(第109条)19

【十】间谍罪(第110条)21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23

【十二】资敌罪(第112条)29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31

【十三】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32

【十四】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35

【十五】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36

【十六】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改)39

【十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40

【十八】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42

【十九】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44

【二十】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45

【二十一】过失投毒罪(第115条第2款)(修改)46

【二十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47

【二十三】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48

【二十四】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50

【二十五】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52

【二十六】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53

【二十七】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55

【二十八】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56

【二十九】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57

【三十】过失报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58

【三十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修改)59

【三十二】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60

【三十三】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63

【三十四】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65

【三十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66

【三十六】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68

【三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69

【三十八】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修改)74

【三十九】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75

【四十】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修改)79

【四十一】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2款)(修改)80

【四十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81

【四十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84

【四十四】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86

【四十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87

【四十六】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93

【四十七】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94

【四十八】交通肇事罪(第133条)95

【四十九】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101

【五十】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108

【五十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113

【五十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116

【五十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118

【五十四】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120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23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23

【五十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128

【五十六】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134

【五十七】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139

【五十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141

【五十九】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145

【六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149

【六十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152

【六十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154

【六十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157

第二节 走私罪159

【六十四】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172

【六十五】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176

【六十六】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177

【六十七】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181

【六十八】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184

【六十九】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186

【七十】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第151条第3款)189

【七十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第152条)192

【七十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153条)196

【七十三】走私固体废物罪(第155条第(三)项)202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04

【七十四】虚报注册资本罪(第158条)205

【七十五】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209

【七十六】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60条)212

【七十七】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第161条)215

【七十八】妨害清算罪(第162条)217

【七十九】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第163条)220

【八十】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164条)222

【八十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224

【八十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227

【八十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228

【八十四】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168条)(修改)232

【八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23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35

【八十六】伪造货币罪(第170条)236

【八十七】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条第1款)238

【八十八】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1条第2款)241

【八十九】持有、使用假币罪(第172条)243

【九十】变造货币罪(第173条)246

【九十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修改)248

【九十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第174条第2款)(修改)249

【九十三】高利转贷罪(第175条)249

【九十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251

【九十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第177条)254

【九十六】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178条第1款)259

【九十七】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8条第2款)260

【九十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9条)262

【九十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修改)266

【一百】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修改)267

【一百零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81条第2款)(修改)268

【一百零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第182条)(修改)269

【一百零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1款)271

【一百零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274

【一百零五】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7条)276

【一百零六】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279

【一百零七】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第189条)282

【一百零八】逃汇罪(第190条)(修改)284

【一百零九】洗钱罪(第191条)(修改)285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287

【一百一十】集资诈骗罪(第192条)287

【一百一十一】贷款诈骗罪(第193条)290

【一百一十二】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294

【一百一十三】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298

【一百一十四】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302

【一百一十五】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305

【一百一十六】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308

【一百一十七】保险诈骗罪(第198条)310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314

【一百一十八】偷税罪(第201条)315

【一百一十九】抗税罪(第202条)320

【一百二十】逃避追缴欠税罪(第203条)324

【一百二十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第204条第1款)327

【一百二十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5条)330

【一百二十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333

【一百二十四】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335

【一百二十五】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8条第1款)337

【一百二十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1款)339

【一百二十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第209条第2款)341

【一百二十八】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9条第3款)342

【一百二十九】非法出售发票罪(第209条第4款)342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346

【一百三十】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347

【一百三十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351

【一百三十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352

【一百三十三】假冒专利罪(第216条)355

【一百三十四】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357

【一百三十五】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218条)363

【一百三十六】侵犯商业秘密罪(第219条)36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368

【一百三十七】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221条)369

【一百三十八】虚假广告罪(第222条)372

【一百三十九】串通投标罪(第223条)375

【一百四十】合同诈骗罪(第224条)378

【一百四十一】非法经营罪(第225条)(修改)382

【一百四十二】强迫交易罪(第226条)383

【一百四十三】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227条第1款)385

【一百四十四】倒卖车票、船票罪(第227条第2款)386

【一百四十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228条)387

【一百四十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第1款、第2款)391

【一百四十七】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条第3款)394

【一百四十八】逃避商检罪(第230条)395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99

【一百四十九】故意杀人罪(第232条)400

【一百五十】过失致人死亡罪(第233条)410

【一百五十一】故意伤害罪(第234条)411

【一百五十二】过失致人重伤罪(第235条)418

【一百五十三】强奸罪(第236条第1款)419

【一百五十四】奸淫幼女罪(第236条第2款)(取消)428

【一百五十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37条第1款)429

【一百五十六】猥亵儿童罪(第237条第3款)431

【一百五十七】非法拘禁罪(第238条)432

【一百五十八】绑架罪(第239条)439

【一百五十九】拐卖妇女、儿童罪(第240条)442

【一百六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第1款)446

【一百六十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2条第2款)450

【一百六十二】诬告陷害罪(第243条)452

【一百六十三】强迫职工劳动罪(第244条)456

【一百六十四】非法搜查罪(第245条)458

【一百六十五】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条)462

【一百六十六】侮辱罪(第246条)465

【一百六十七】诽谤罪(第246条)468

【一百六十八】刑讯逼供罪(第247条)472

【一百六十九】暴力取证罪(第247条)476

【一百七十】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478

【一百七十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249条)480

【一百七十二】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第250条)482

【一百七十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484

【一百七十四】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1条)487

【一百七十五】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2条)489

【一百七十六】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253条第1款)491

【一百七十七】报复陷害罪(第254条)495

【一百七十八】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5条)498

【一百七十九】破坏选举罪(第256条)502

【一百八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57条)505

【一百八十一】重婚罪(第258条)506

【一百八十二】破坏军婚罪(第259条第1款)509

【一百八十三】虐待罪(第260条)511

【一百八十四】遗弃罪(第261条)513

【一百八十五】拐骗儿童罪(第262条)515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518

【一百八十六】抢劫罪(第263条)519

【一百八十七】盗窃罪(第264条)526

【一百八十八】诈骗罪(第266条)538

【一百八十九】抢夺罪(第267条第1款)542

【一百九十】聚众哄抢罪(第268条)545

【一百九十一】侵占罪(第270条)547

【一百九十二】职务侵占罪(第271条第1款)550

【一百九十三】挪用资金罪(第272条第1款)(修改)555

【一百九十四】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556

【一百九十五】敲诈勒索罪(第274条)557

【一百九十六】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75条)560

【一百九十七】破坏生产经营罪(第276条)562

【一百九十八】妨害公务罪(第277条)565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65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565

【一百九十九】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8条)570

【二百】招摇撞骗罪(第279条)571

【二百零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574

【二百零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577

【二百零三】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第2款)578

【二百零四】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0条第3款)579

【二百零五】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1条)580

【二百零六】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第1款)582

【二百零七】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282条第2款)584

【二百零八】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3条)587

【二百零九】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第284条)588

【二百一十】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5条)590

【二百一十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593

【二百一十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第288条)595

【二百一十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90条第1款)598

【二百一十四】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第290条第2款)600

【二百一十五】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条)601

【二百一十六】聚众斗殴罪(第292条第1款)603

【二百一十七】寻衅滋事罪(第293条)607

【二百一十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1款)(修改)609

【二百一十九】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94条第2款)614

【二百二十】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4款)616

【二百二十一】传授犯罪方法罪(第295条)617

【二百二十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6条)621

【二百二十三】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7条)624

【二百二十四】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第298条)626

【二百二十五】侮辱国旗、国徽罪(第299条)627

【二百二十六】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第300条第1款)629

【二百二十七】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第300条第2款)640

【二百二十八】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1款)642

【二百二十九】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301条第2款)644

【二百三十】盗窃、侮辱尸体罪(第302条)645

【二百三十一】赌博罪(第303条)647

【二百三十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304条)649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651

【二百三十三】伪证罪(第305条)652

【二百三十四】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654

【二百三十五】妨害作证罪(第307条第1款)656

【二百三十六】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第2款)658

【二百三十七】打击报复证人罪(第308条)659

【二百三十八】扰乱法庭秩序罪(第309条)661

【二百三十九】窝藏、包庇罪(第310条)662

【二百四十】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11条)664

【二百四十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第312条)666

【二百四十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313条)669

【二百四十三】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第314条)672

【二百四十四】破坏监管秩序罪(第315条)675

【二百四十五】脱逃罪(第316条第1款)680

【二百四十六】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6条第2款)682

【二百四十七】组织越狱罪(第317条第1款)683

【二百四十八】暴动越狱罪(第317条第2款)685

【二百四十九】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17条第2款)686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687

【二百五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18条)688

【二百五十一】骗取出境证件罪(第319条)691

【二百五十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694

【二百五十三】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695

【二百五十四】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697

【二百五十五】偷越国(边)境罪(第322条)699

【二百五十六】破坏界碑、界桩罪(第323条)701

【二百五十七】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第323条)702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704

【二百五十八】故意损毁文物罪(第324条第1款)705

【二百五十九】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324条第2款)707

【二百六十】过失损毁文物罪(第324条第3款)708

【二百六十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第325条)709

【二百六十二】倒卖文物罪(第326条)710

【二百六十三】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第327条)711

【二百六十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328条第1款)713

【二百六十五】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第328条第2款)715

【二百六十六】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1款)717

【二百六十七】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第329条第2款)718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719

【二百六十八】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330条)720

【二百六十九】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第331条)722

【二百七十】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第332条)725

【二百七十一】非法组织卖血罪(第333条第1款)727

【二百七十二】强迫卖血罪(第333条第1款)729

【二百七十三】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第334条第1款)730

【二百七十四】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第334条第2款)732

【二百七十五】医疗事故罪(第335条)735

【二百七十六】非法行医罪(第336条第1款)739

【二百七十七】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336条第2款)740

【二百七十八】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第337条)742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44

【二百七十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第338条)746

【二百八十】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1款)751

【二百八十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第339条第2款)754

【二百八十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340条)757

【二百八十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第341条第1款)759

【二百八十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341条第1款)763

【二百八十五】非法狩猎罪(第341条第2款)767

【二百八十六】非法占用耕地罪(第342条)769

【二百八十七】非法采矿罪(第343条第1款)770

【二百八十八】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第2款)773

【二百八十九】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第344条)774

【二百九十】盗伐林木罪(第345条第1款)776

【二百九十一】滥伐林木罪(第345条第2款)780

【二百九十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第345条第3款)783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786

【二百九十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795

【二百九十四】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801

【二百九十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第1款、第2款)804

【二百九十六】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1款)807

【二百九十七】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第1款)808

【二百九十八】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第1款)811

【二百九十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812

【三百】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814

【三百零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1款)816

【三百零二】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第2款)817

【三百零三】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819

【三百零四】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820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822

【三百零五】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824

【三百零六】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827

【三百零七】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830

【三百零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9条第1款)832

【三百零九】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第2款)834

【三百一十】传播性病罪(第360条第1款)835

【三百一十一】嫖宿幼女罪(第360条第2款)839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841

【三百一十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第1款)843

【三百一十三】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第2款)846

【三百一十四】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第1款)850

【三百一十五】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第364条第2款)852

【三百一十六】组织淫秽表演罪(第365条)855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857

【三百一十七】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第368条第1款)858

【三百一十八】阻碍军事行动罪(第368条第2款)861

【三百一十九】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第369条)862

【三百二十】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第1款)864

【三百二十一】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370条第2款)866

【三百二十二】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第371条第1款)867

【三百二十三】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第371条第2款)869

【三百二十四】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第372条)870

【三百二十五】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第373条)871

【三百二十六】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3条)873

【三百二十七】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4条)874

【三百二十八】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876

【三百二十九】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第375条第1款)878

【三百三十】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第375条第2款)880

【三百三十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第376条第1款)882

【三百三十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6条第2款)883

【三百三十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第377条)885

【三百三十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第378条)886

【三百三十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第379条)887

【三百三十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第380条)888

【三百三十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第381条)890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892

【三百三十八】贪污罪(第382条)893

【三百三十九】挪用公款罪(第384)(修改)904

【三百四十】受贿罪(第385条)905

【三百四十一】单位受贿罪(第387条)921

【三百四十二】行贿罪(第389条)923

【三百四十三】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927

【三百四十四】介绍贿赂罪(第392条)928

【三百四十五】单位行贿罪(第393条)930

【三百四十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932

【三百四十七】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935

【三百四十八】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937

【三百四十九】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第2款)941

第九章 渎职罪943

【三百五十】滥用职权罪(第397条)947

【三百五十一】玩忽职守罪(第397条)950

【三百五十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957

【三百五十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962

【三百五十四】徇私枉法罪(第399条第1款)965

【三百五十五】枉法裁判罪(第399条第2款)972

【三百五十六】私放在押人员罪(第400条第1款)973

【三百五十七】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00条第2款)976

【三百五十八】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第401条)978

【三百五十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条)981

【三百六十】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985

【三百六十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第404条)988

【三百六十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第405条第1款)991

【三百六十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993

【三百六十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406条)996

【三百六十五】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999

【三百六十六】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1001

【三百六十七】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1004

【三百六十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第410条)1007

【三百六十九】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第410条)1009

【三百七十】放纵走私罪(第411条)1012

【三百七十一】商检徇私舞弊罪(第412条第1款)1015

【三百七十二】商检失职罪(第412条第2款)1016

【三百七十三】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第413条第1款)1018

【三百七十四】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第413条第2款)1020

【三百七十五】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1021

【三百七十六】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1025

【三百七十七】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1027

【三百七十八】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1款)1028

【三百七十九】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2款)1032

【三百八十】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1034

【三百八十一】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第418条)1037

【三百八十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第419条)1040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1042

【三百八十三】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1043

【三百八十四】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1044

【三百八十五】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1046

【三百八十六】投降罪(第423条)1048

【三百八十七】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1049

【三百八十八】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1051

【三百八十九】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第426条)1053

【三百九十】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7条)1054

【三百九十一】违令作战消极罪(第428条)1056

【三百九十二】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第429条)1058

【三百九十三】军人叛逃罪(第430条)1060

【三百九十四】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1款)1061

【三百九十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1条第2款)1062

【三百九十六】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1064

【三百九十七】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第432条)1066

【三百九十八】战时造谣惑众罪(第433条)1066

【三百九十九】战时自伤罪(第434条)1068

【四百】逃离部队罪(第435条)1069

【四百零一】武器装备肇事罪(第436条)1070

【四百零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第437条)1071

【四百零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第438条)1073

【四百零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第439条)1074

【四百零五】遗弃武器装备罪(第440条)1075

【四百零六】遗失武器装备罪(第441条)1077

【四百零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第442条)1078

【四百零八】虐待部属罪(第443条)1079

【四百零九】遗弃伤病军人罪(第444条)1080

【四百一十】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第445条)1081

【四百一十一】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第446条)1083

【四百一十二】私放俘虏罪(第447条)1085

【四百一十三】虐待俘虏罪(第448条)1086

第二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修改、补充的罪名1089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089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第115条第2款)1092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1093

【四】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之一)1099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1100

【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1103

【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127条第2款)1106

【八】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第162条之一)1108

【九】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第168条)1112

【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1115

【十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第1款)1117

【十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74条第2款)1121

【十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1123

【十四】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1款)1128

【十五】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1条第2款)1131

【十六】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第182条)1134

【十七】逃汇罪(第190条)1138

【十八】洗钱罪(第191条)1141

【十九】非法经营罪(第225条)1146

【二十】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1157

【二十一】挪用资金罪(第272条第1款)1159

【二十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第291条之一)1164

【二十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第291条之一)1166

【二十四】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342条)1168

【二十五】挪用公款罪(第384条)1171

二、刑法的分类1183

一、刑法概念1183

第一节 刑法概念1183

第一章 刑法概说1183

第三编 刑法理论1183

三、刑法任务1184

四、刑法立法1184

五、刑法体系1185

六、刑法解释1187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1194

一、罪刑法定原则1194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1195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195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1196

一、刑法对人的效力1196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1199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1202

第二章 犯罪概说1205

第一节 犯罪概念1205

一、犯罪概念1205

二、犯罪特征1205

第二节 犯罪分类1208

一、理论分类1208

二、法定分类1209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1212

一、犯罪构成概念1212

二、犯罪构成特征1212

第三章 犯罪构成1212

三、犯罪构成分类1214

四、犯罪构成要件1215

第二节 犯罪客体1215

一、犯罪客体概念1215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1216

三、犯罪对象1216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念1217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1217

二、犯罪客观方面要素1218

第四节 犯罪主体1228

一、犯罪主体概念1228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分类1229

三、刑事责任年龄1230

四、刑事责任能力1232

五、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争论1234

六、病理性醉酒与复杂性醉酒争论1237

二、犯罪故意1238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1238

一、犯罪主观要件概念1238

三、犯罪过失1241

四、无罪过事件1245

五、犯罪目的与动机1246

六、认识错误1247

七、对因“侦查陷阱”实施违法犯罪认定1250

第六节 单位犯罪1251

一、单位犯罪概念1251

二、单位犯罪特征1251

三、单位犯罪处罚1253

第四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1255

第一节 正当防卫1255

一、正当防卫概念1255

二、正当防卫特征1255

三、正当防卫条件1256

四、无过当防卫1261

五、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1261

第二节 紧急避险1264

一、紧急避险概念1264

三、紧急避险条件1265

二、紧急避险原因1265

四、不属于紧急避险行为1267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1270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1270

一、故意犯罪形态概念1270

二、故意犯罪形态特征1270

三、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区别1270

第二节 故意犯罪形态种类1271

一、犯罪预备1271

五、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1271

四、故意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关系1271

二、犯罪未遂1273

三、犯罪中止1277

四、犯罪既遂1280

第六章 共同犯罪1283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1283

一、共同犯罪概念1283

二、共同犯罪特征1283

三、不属于共同犯罪行为1285

第二节 共同犯罪形式1287

一、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1287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1287

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1288

四、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1289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分类及刑事责任1290

一、主犯1290

二、从犯1291

三、胁从犯1292

四、教唆犯1292

五、间接正犯1294

二、定罪的原则1298

一、定罪概念1298

第一节 定罪1298

第七章 定罪1298

第二节 罪数1299

一、罪数概念1299

二、罪数区分标准1300

第三节 罪数的类型1300

一、实质的一罪1301

二、法定的一罪1305

三、处断的一罪1307

一、刑事推定概念1311

二、推定的种类1311

第四节 刑事推定1311

第八章 刑罚概说1314

第一节 刑罚概念1314

一、刑罚概念1314

二、刑罚特征1314

三、刑罚权1315

四、刑罚权正当根据1316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1317

一、刑罚目的概念1317

二、刑罚目的内容1317

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关系1319

第九章 刑罚体系1321

第一节 刑罚体系概述1321

一、刑罚体系概念1321

二、刑罚体系概念含义1321

第二节 主刑1321

一、主刑概念1321

二、主刑的种类1322

第三节 附加刑1330

一、附加刑概念1330

二、附加刑的种类1330

二、非刑罚处理方法种类1340

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1340

一、非刑罚处理方法概念1340

第十章 量刑(刑罚裁量)1343

第一节 量刑概述1343

一、量刑概念1343

二、量刑特征1343

三、量刑的原则1344

四、量刑情节1346

一、累犯概念1358

二、一般累犯1358

第二节 累犯制度1358

三、特殊累犯1359

第三节 自首制度1361

一、自首概念1361

二、一般自首1361

三、特别自首1362

四、自首认定中特殊问题1363

五、自首与坦白区别1364

六、自首犯处罚1365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解释1366

一、立功概念1367

第四节 立功制度1367

二、立功的种类1368

三、立功的处罚1368

第五节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1369

一、从重与从轻处罚1369

二、减轻处罚1369

三、免除处罚1370

第六节 数罪并罚制度1370

一、数罪并罚概念1370

二、数罪并罚特征1370

三、数罪并罚原则的种类1371

四、数罪并罚混合原则1372

五、数罪并罚的适用1373

六、先减后并与先并后减区别1377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1379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1379

一、刑罚执行概念1379

二、刑罚执行特征1379

三、刑罚执行的原则1380

二、缓刑适用条件1381

一、缓刑概念1381

四、具体刑罚执行1381

第二节 缓刑制度1381

三、缓刑考验期限1383

四、缓刑的考察1384

五、撤销缓刑1385

六、缓刑与死缓、军人战时缓刑区别1386

第三节 减刑制度1387

一、减刑概念1387

二、减刑条件1387

第四节 假释制度1392

一、假释概念及特征1392

四、减刑刑期计算1392

三、减刑程序1392

二、假释适用条件1394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应当遵守的规定1397

四、假释法律结果1397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1399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1399

一、刑罚消灭概念1399

二、刑罚消灭特征1399

一、时效概念和种类1400

第二节 时效1400

二、追诉时效期限1401

三、追诉期限计算1402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405

第三节 赦免1406

一、赦免概念1406

二、大赦与特赦1407

三、我国特赦制度及其特点1408

二、刑法分则体系特点1409

一、刑法分则体系概念1409

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1409

第十三章 刑法分则理论1409

第二节 刑法分则条文结构1411

一、罪状1411

二、罪名1412

三、法定刑1416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1418

一、法条竞合概念1418

二、法条竞合种类1418

三、法条竞合适用原则1419

后记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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