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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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静川,刘嫣姝编 著
- 出版社: 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
- ISBN:
- 出版时间:未知
- 标注页数:334页
- 文件大小:8MB
- 文件页数:356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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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3
社会保障制度——老年朋友的“定心丸”3
国家、社会关注的中国老年公民5
不用再为没有“孝子贤孙”而苦恼6
养老保险金的多个来源7
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8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10
我国养老保险的最新发展11
停工、待工、离退休人员并未被遗忘12
老年女性朋友仍可撑起“半边天”13
企业被出租转让后仍有权领取退休金14
领取退休费是您神圣的权利15
退职退休——老年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17
离职休养的条件与待遇18
离职休养干部的一份优遇19
对人才和知识的尊重20
叶落归根的法律政策保障21
外地打工能否享受社会统筹保险22
老年朋友的探亲待遇23
国家没有忘记:谈退休优异待遇24
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生活的特别保障26
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后也有保障28
“农转非”又有了新规定30
农民老年朋友同样也可高枕无忧31
获准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之待遇33
医疗改革将有新突破34
老应有所医35
离退休人员不应被看作医疗改革的难题37
让您有个家——老有所居39
您也享有受教育权40
老年朋友上学并不是高消费41
温暖有力的手帮您走好晚年人生路42
“人走茶不凉”——遗属的生活保障44
能作为遗属领取补助金的人员46
不能一错再错:冤假错案解决之后48
“工作年限”≠“参加革命工作时间”49
机关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不简单51
退休职工的工龄计算——又一个难题52
帮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算一算工龄54
如何申请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55
离退休权并非人人享有56
国家关心老年人晚年生活——老有所乐57
住房制度改革:势在必行58
山东省新房改措施的执行办法59
住房货币化的关键——住房资金补偿60
住房补偿金的发放办法62
两套住房的购买——有法可依63
住房补贴:房改的重要一环64
售出的公房有人管66
房屋拆迁,面积咋算67
老教师的住房梦,政府帮助圆68
住房公积金,买房离不了70
个人住房贷款又有新规定72
新优惠——鼓励您参加个人住房贷款74
公证——帮您解决房产争执75
“按揭”——一种新的买房付款方式76
房地产纠纷:解决有道78
法律给您发挥余热提供广阔天地79
幸福的真正含义——老有所为81
资深院士:国家人才政策的又一进步82
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而不休83
用法律解决退休后受聘引起的麻烦事85
“内退”≠失业87
专业技术干部退休后取得新技术成果归属88
给子孙多留一片绿荫90
退离休待遇又上新台阶91
不能仅凭良好愿望行事92
有关“退居二线”的政策规定93
没钱有理也可以打赢官司94
请您大胆走进法院95
打官司应交多少钱97
婚姻·家庭·老人101
千万别以为《婚姻法》只管结婚离婚101
反对老人再婚:不合情理、不合法102
提个醒:结婚登记不能让他人“代办”104
宗教仪式≠结婚登记105
复婚与新婚:都应登记方合法106
约定财产制助您走进再婚107
避免再婚后的财产纠纷有良方109
配偶失踪多年以后110
农村老伴的户口能否迁入城镇111
夫妻平等:老话题新意义112
老夫老妻的共同财产113
“子女十八岁,父母一身轻”并不全对114
老年朋友:您有权得到子女的赡养照顾115
后妈(爹)也依法有权获得赡养116
赡养方式:城乡有别117
面对“死不继承、生不赡养”的儿女们118
应付现代“墙头记”有良方119
女儿的赡养义务与儿子一样120
善待子女为晚年121
脱离父(母)子(女)关系可否行得通122
当您面对“上门女婿”时123
这个孙子该不该认124
法律提倡“祖孙情”125
法律保护“手足情谊”126
不是亲生,如同亲生——谈收养127
老年朋友:莫将收养当“立嗣”128
美好愿望能否成真——谈收养资格129
收养成年人不一定违法131
收养子女:瞒着老伴使不得132
面对送上门来的“孤儿”133
送掉女儿生儿子:违法134
强行收养行不通135
“子孙满堂”有新说136
收养:“白纸黑字”方有效137
法是无情却有情138
收养孤儿莫忘登记140
公证正走近您141
他们也有“否决权”142
正确对待养子女的“行不更名,坐不改姓”143
老年朋友:了解抚养优先权大有用处144
养子(女)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145
让法律帮您洗刷不白之冤146
您可以不再做他的父母了147
养育之恩不能解除148
虐待养父母:法律让你“人财两空”149
送养他人的孩子真的又“飞回”来了吗150
华侨:法律一直关爱着您151
华侨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153
离婚:不得不说的话题154
协议离婚155
离婚后生活困难的老人:让法律来帮你157
生活中的财产权益及其他161
老年人不必羞于提“钱”161
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163
分家析产——用法律可以顺利解决164
给老人的赡养费≠投资166
合伙的生意如何干167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度”168
日常生活中的有价证券常识169
意外之财的归属170
远亲不如近邻——谈相邻关系172
莫因三尺通道,坏了邻里和睦173
合情合法地解决邻里用水纠纷174
邻家的树木越界可依法交涉175
建筑工地扰民,不应忍气吞声176
爱好收藏文物应知道178
金银≠货币180
试一试向保险公司借钱181
莫糊里糊涂地当上“保证人”182
不懂法使他代人受过183
答应送给他人的东西可以不送184
已赠与他人的东西不该索回185
典当的房屋可依法原价赎回186
小额抵押贷款帮您解决“燃眉之急”187
利滚利:违法188
给您的晚年提供安全保障的财产保险189
办理家庭财产保险的方法与步骤191
天无情,人有情——谈谈保险赔偿193
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人寿保险194
缴费方式的选择及保单的变更195
老年人旅游:更应增强投保意识196
旅游广告是假,要大胆索赔197
旅游中遇到窝心事应依法解决198
老年人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99
这些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201
协助您整理作品的人不是作者202
名与利——著作权的具体内容203
民间艺人的作品也受法律保护205
农村老人:避免房产纠纷有良方207
买房应先调查后购买208
老年朋友应核实自己的购房优先权209
做个明白的买房人211
预防购买商品房的纠纷213
合同标准才能打赢官司215
签订合同要注意:赔偿金≠违约金216
私房拆迁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217
私房出租遇拆迁时的对策218
消费与法律219
看看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220
告状有门——谈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222
投拆有方——谈投诉中应注意的问题223
消费中也有人格尊严问题225
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要忍气吞声226
商店厂家互相“踢皮球”:违法228
面对“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金饰品229
假广告害人不浅,消费者理应受偿230
面对不发芽的种子——索赔231
水、电费:小事中也有法律问题233
价格法:让您参与价格决策234
买了假药,法律保护您起诉235
买到失效药,耽误病情谁负责236
短斤少两不计较可不明智237
老年朋友注意别上虚假标价的当238
面对假币,不要慌了手脚239
“保修”≠“包修”240
对卖不合格食品的商家:告他241
从王海打假中学到的242
依法纳税也是老年公民的光荣义务243
老年朋友日常一般要交哪些税245
中了彩票之后246
买房莫忘缴税247
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要纳税248
与税务机关打交道:谈纳税申报249
自己年老体弱,可以委托代理人250
用人不淑如何补救252
生前身后的继承问题255
《继承法》——老年人权利的保护神255
财产继承≠分家析产256
老人在世,子女不得强行继承“遗产”257
时过境迁,主张继承是否合法258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留给后人259
这条规定不是多余的260
土地属于国家,不能作为遗产261
子女无权继承您的租用公房权262
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否是遗产263
保险金并非都是遗产265
处理身后之事,莫忘知识产权267
《继承法》——订立承包合同的好帮手268
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时的财产范围269
老伴先走了,遗产是否先要给子女270
办理离婚时老伴死亡,遗产如何分配271
继承权是双向的272
转让继承权行不通274
同为老年人的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275
沉默: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276
老年朋友,别忘记您的酌情分得遗产权277
丧偶老人也应核查自己的继承权278
对先己而去的子女的继承权279
这样的老年朋友享受法律的特别照顾280
遗嘱——家庭关系的润滑剂281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282
立遗嘱是您神圣的权利283
让遗嘱帮您完成未了的心愿284
书写遗嘱的学问285
夫妻共立遗嘱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287
怎样变更夫妻共立遗嘱288
“夫债妻还,父债子偿”的法律问题289
“兄终弟及”与当代中国继承法有矛盾290
对女儿的继承权,法律与道德的冲突291
老字号当家人的新烦恼292
老年朋友应相信遗嘱的作用293
被女儿诬为精神病的老人有权立遗嘱294
不识字的老人也有办法立遗嘱295
盲、聋、哑人也有权利立遗嘱296
这封书信是合法的遗嘱297
遗嘱公证便于遗嘱执行298
办理公证遗嘱的步骤299
改变遗嘱要依法进行300
这样的遗嘱不合法301
遗嘱中谁应享有“必要的财产份额”302
“必要的财产份额”的法律规定303
养老金不翼而飞之后304
请注意:这样的遗嘱不成立305
法律使您不必担心遗嘱的伪造或篡改306
立遗嘱后您仍可以自由处分财产307
遗嘱并不意味着要马上分割财产308
立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的方法309
立口头遗嘱要循法而行310
寻找合法的遗嘱见证人311
遗嘱代书人不能随意选定312
将财产捐给国家是您神圣的权利313
遗体捐献——高尚的唯物主义情操314
侨眷的继承权:法律帮您办315
对于海外亲属遗产的继承问题316
如何参加继承台湾亲友的遗产317
面对涉外继承要谨慎行事319
面对遗赠,老年朋友应怎样处理320
您的受遗赠权这时并未丧失321
面对“有条件”的遗赠322
遗赠抚养协议使您安度晚年323
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应依法定程序324
财产缺失后遗嘱的效力325
把遗产留给未出生的孙辈是否合法326
“五保户”的遗产≠无人继承的财产327
“五保户”已出嫁的女儿是否丧失继承权328
社会救济户的遗产怎样处理329
“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老人的继承权330
遗嘱执行人:法律保护您的合法地位331
寻找合适的遗嘱执行人332
依法当好遗嘱执行人333
遗产管理人负有法定职责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