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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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 赵小波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19517
  • 出版时间:2018
  • 标注页数:439页
  • 文件大小:50MB
  • 文件页数:467页
  • 主题词:土壤污染-污染防治-立法-研究-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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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历史背景与发展沿革3

第一章 日本的土壤污染问题与立法应对3

第一节 日本对土壤与土壤污染的界定3

第二节 日本土壤污染概况6

第三节 土壤污染与日本社会的立法应对10

一、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10

二、修订土壤相关立法与环境标准12

三、城市地区土壤污染专门立法13

第二章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的产生与发展沿革17

第一节 日本土壤污染防治方针的形成17

一、经济再生战略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18

二、规制改革与土壤污染立法转向20

三、PCB废弃物处置对策对土壤污染立法的促进23

四、综合规制改革会议中的土壤污染议题23

五、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对土壤修复立法的推动24

第二节 日本环境省的立法努力25

一、设立与修改土壤污染相关环境基准25

二、实施土壤污染调查26

三、召开土壤污染立法讨论会议27

第三节 国际社会与国外立法对日本土壤污染立法的影响28

一、OECD对日本土壤污染立法的影响28

二、外国经验对日本土壤污染立法的启发29

(一)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超级基金法》)29

(二)欧盟国家土壤保护立法30

第四节 典型地方立法对日本全国性土壤污染立法的影响32

一、日本地方土壤污染立法概述32

二、《秦野市地下水污染防止及净化条例》33

(一)制定背景33

(二)立法目的与规制对象33

(三)土壤污染的调查与净化制度34

(四)责任者的范围34

(五)归责原则35

(六)其他规定36

(七)《条例》的特征37

三、《东京都土壤污染处理基准》37

四、日本地方土壤污染立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40

(一)共同原则40

(二)共同制度40

五、日本土壤污染防治关联立法47

(一)土壤污染防治关联立法概述47

(二)《水质污浊防止法》49

(三)《矿山保安法》50

(四)《农药取缔法》50

(五)《与化学物质审查制造规制相关的法律》51

(六)与费用负担相关的法律51

六、对日本地方土壤污染立法及关联立法的评价52

第三章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结构、内容与特征55

第一节 《土壤污染对策法》基本结构55

第二节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的基本内容57

一、法的名称57

二、立法目的57

三、土壤污染调查58

四、对特定有害物质的界定58

五、指定区域和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措施60

六、指定调查机关和指定支援法人制度60

七、清除污染的法律责任61

第三节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的特征63

一、一元立法目的之确立63

二、“规制型”立法模式之确立65

三、彻底的所有者责任归责原则之确立66

四、对科学技术的高度重视667

五、对土壤污染风险管理思想的贯彻68

第四节 《土壤污染对策法》的修改70

一、《土壤污染对策法》(2002)的修改背景70

二、关于修改《土壤污染对策法》的讨论74

三、《土壤污染对策法》的修改要点75

(一)对免除调查义务的限制76

(二)对指定对策区域制度的调整77

(三)土地形质变更申报制度77

(四)增设受污染土壤搬运处置相关的管理规定78

(五)指定调查机关指定程序的更新79

(六)地方行政长官积极的信息收集义务79

(七)部分公共、公益设施设置前的土壤污染调查80

第二部分 日本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85

第四章 土壤污染调查制度(上)85

第一节 制度概述85

第二节 土壤污染调查的对象87

一、特定有害物质87

(一)特定有害物质的范围87

(二)特定有害物质的分类及其意义90

二、因自然原因导致的土壤污染92

第三节 土壤污染调查的分类93

一、自行调查93

(一)自行调查的立法宗旨94

(二)自行调查对象的范围94

二、依行政命令启动的调查97

(一)因大规模土地形质变更启动的调查98

(二)土壤污染有损害人体健康之虞时启动的调查105

(三)依命令启动调查的除外情形110

三、调查义务的暂免111

(一)调查义务暂免的含义111

(二)调查义务暂免的条件112

(三)调查义务暂免地位的继承和取消114

四、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报告义务115

(一)报告的内容115

(二)报告的形式与内容115

(三)违反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117

第四节 承担土壤污染调查义务的主体118

一、土壤污染调查义务主体概述118

二、土地所有人119

(一)继承人120

(二)共有人120

三、管理人或者占有人121

(一)土地的承租人121

(二)土地抵押权人或让渡担保权人121

(三)破产管理人122

(四)母公司123

(五)公司分立后的新设公司124

(六)不动产信托管理人124

四、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情形125

第五章 土壤污染调查制度(下)126

第一节 指定区域制度126

一、制度背景与宗旨126

二、对策措施区域的指定129

(一)对策措施区域的界定129

(二)对策措施区域的指定要件129

(三)指定的公示131

(四)指定对策措施区域的法律效力131

三、土地形质变更需申报的区域的指定136

(一)制度概述136

(二)指定要件137

(三)指定区域内土地形质变更的申请137

四、依申请的指定140

(一)制度概述140

(二)申请要件142

(三)法律后果142

第二节 土壤污染调查的方法143

一、指定调查机关制度143

(一)指定调查机关资格的取得143

(二)指定调查机关资格的取消143

(三)对指定调查机关的援助144

二、对调查对象土地土壤污染状况的把握144

(一)土地履历信息的收集144

(二)采样的对象145

(三)采样的方法147

(四)土壤污染调查程序的简化152

(五)对采样结果的评价152

第三节 土壤污染调查相关的程序性规定153

一、土壤污染调查的通知153

二、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命令154

三、进入检查155

四、行政代执行155

第六章 土壤污染清除制度156

第一节 土壤污染清除义务的基础157

第二节 土壤污染清除责任的主体158

一、土地所有者158

(一)土地所有者污染清除责任的基础158

(二)因实现担保权而暂时成为土地所有人的主体159

二、污染原因人160

(一)污染原因人的责任基础160

(二)污染原因人的行为160

(三)确定污染原因人的方法161

(四)多个污染原因人状态下土壤污染责任的划分162

第三节 土壤污染清除措施164

一、污染清除措施的指示164

(一)指示事项164

(二)确立指示措施内容的原则164

(三)实施指示措施的原则165

二、实施指示措施的技术标准166

(一)确立指示措施技术基准的指导思想166

(二)指示措施的种类和实施方法168

第四节 土壤污染清除措施的效力182

一、对策措施区域的解除182

二、污染清除措施效果的维持182

三、向污染原因人追偿整治费用183

(一)求偿条款的立法意旨183

(二)求偿的除外情形183

(三)求偿的时效184

(四)对求偿条款的评价185

第七章 指定支援法人制度187

第一节 指定支援法人制度概述187

第二节 指定支援法人的义务189

一、交付补助的义务189

二、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义务189

三、环境知识普及和教育业务190

四、其他义务190

第三节 援助基金制度191

一、援助基金制度概述191

二、援助基金制度的内容191

(一)基金的目的192

(二)基金的构成与来源192

(三)基金的发放条件194

(四)对基金制度的评价195

第八章 受污染土壤处置管理制度199

第一节 受污染土壤处置管理制度概述199

第二节 受污染土壤的移出规则200

一、受污染土壤的移出200

二、移出土壤的申报制度201

第二节 受污染土壤的搬运规则204

一、搬运规则概述204

二、违反搬运基准的救济和处罚205

第三节 受污染土壤的委托处理206

一、委托处理及其例外206

二、未实行委托运输的处理206

第四节 受污染土壤处理业管理制度207

一、制度概述207

二、受污染土壤处理业入行许可208

(一)对受污染土壤处置设施的界定208

(二)受污染土壤处理设施的设立申请209

(三)受污染土壤处理设施的设立标准209

(四)受污染土壤处理从业人员条件210

(五)许可的取消210

三、受污染土壤处理业从业人的义务210

(一)依法处理受污染土壤的义务210

(二)禁止转委托211

(三)受污染土壤处理记录备案211

(四)事故通报212

(五)许可变更申请212

(六)禁止出借资质212

(七)取消许可时的危害防止措施213

第五节 受污染土壤管理票制度213

一、制度概述213

二、管理票的格式与内容216

三、与管理票相关的义务与法律责任216

(一)受污染土壤移出人的义务216

(二)承运人的义务217

(三)法律责任218

(四)受污染土壤管理票制度的意义220

第九章 日本放射性污染土壤管理制度221

第一节 福岛核事故与日本放射性污染废弃物处置223

第二节 立法背景与法的结构223

第三节 立法目的与概念界定225

第四节 放射性污染废弃物处置基本法律制度227

一、法律责任主体227

二、费用负担原则228

三、放射性污染废弃物应急处置基本方针的拟定228

四、放射性废弃物处置核心法律制度229

(一)放射性污染废弃物监测制度229

(二)“污染废弃物对策区”指定制度229

(三)“污染清除特别区域”指定制度231

(四)污染状况重点调查区域指定制度233

(五)受污染土壤的保管制度233

(六)其他关联制度234

第五节 对日本放射性污染废弃物处置法律制度的评价236

第十章 《土壤污染对策法》实施的影响242

第一节 对土壤污染调查的影响242

第二节 对不动产交易的影响245

一、对不动产价格鉴定基准的影响245

二、对土地交易法律关系的影响246

第三节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影响249

第四节 对环境司法的影响251

一、买卖合同相关司法判决例:土地开发公社甲诉(株)氟产品公司乙案251

(一)案情简介251

(二)判决要旨254

(三)案件评析257

二、租赁合同相关司法判决例:(株)ウェストロ?ジヤパン诉(株)朝日电化案260

(一)案情简介260

(二)判决要旨260

(三)案件评析261

三、侵权行为相关司法判决例:工业企业诉群马县知事案262

(一)案情简介262

(二)判决要旨263

(三)案件评析264

四、行政行为相关司法判决例:(株)三菱瓦斯化学诉东京都案266

(一)案情简介266

(二)判决要旨267

(三)案件评析269

第三部分 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译273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273

日本《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300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令》306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施行规则》313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上指定调查机关及指定支援法人相关的省令》355

日本《关于受污染土壤处理业的省令》366

日本《处理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东北地区太平洋海上大地震引发的核电站事故所致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之特别措施法》386

参考文献419

后记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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